正常情況下,組織結構設置是先設計了崗位,然后再配置崗位上的人。從組織結構需求的原生態來考慮,組織就是一伙人為了一個目標一起來做一些相關的事情,那么,進行組織結構設置的目的就是看看這些事情和這些人...
但實際情況是企業進行組織結構調整的時候,經常會遇到繞不開因人設崗這個限制。為什么呢?理論上講,如果企業知道自己要做的所有事情,那么只需要把每個事情交待給合適的人去做就可以了。然而通常情況下,組織不可能架構出自己所有要做的事情,這些事情中有些是不確定的,有些是未知的。這個時候企業對這類事情的期待自然就落在了具體的執行個體上,沒有崗位說明,只有一個期待結果。崗位內事情不明確,所以無所謂具體的崗,該個體什么樣了,該崗位也就什么樣了。
顯然,像這樣因人設崗的崗位有一定的特性。
特性一,崗位與組織某個發展階段相關。如開篇所言,組織的誕生來源于特定的人和特定的事兒,是先有了事情還是先有了人根本分不清楚,總之,是這樣一些人和一些這樣的事情為了一個目標存在著。此時先因某人的加入,再為某人找到相應崗位的情況比較突出,隨著企業規模的變化,有些崗位開始人崗分離,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合適的人去做合適的事兒,崗位劃分比較清晰,崗位上配置的人也相對明確。然而有些崗位是不可能與崗位上的人剝離,只要這個個體存在組織中,就需要與此相配的崗。并且這個人無論走到組織的哪一個角落,這個崗就要帶到相應的地方,也就是崗隨人走。這個時間或長或短,直至組織發展到某個階段為止。
特性二,崗位標準化程度低。這類崗位的根本職責可以描述,但具體任務無法明確。這樣的崗位對相應職責到底會有多大的輸出沒有定式。比如企業里的高層,或者新項目的負責人等。這種帶有很強未來不確定的崗位,其崗位帶給企業的價值與具體的人息息相關,而像一些新項目或者企業新方向的嘗試往往都是與具體的個體有關,而不能靠對崗位的制定及要求達到預期的效果。
特性三,崗位所需要特定資源程度高。這種情況比較好理解,因某個階段的特殊需要尋找到某個具備特殊資源的個體,并為了讓這個帶有特殊資源的個體在企業中正常發揮作用,設計一個相應的崗位納入企業運轉系統中。如公關、外事等崗位。
如果把人作為一種資源來看,人本身創造價值的能力是一種資源,人的經歷以及社會關系也是一種資源。后者這種資源的個體化性質比較明顯,所以企業此時的崗必然與人發生捆綁,也就是崗因人在,人在崗在。
由此想來,組織結構中因人設崗是可以理解的事情。不管是先有崗,再有人,還是先有人,再有崗,目的只有一個:即實現組織目標。但這不表明組織結構設置中因人設崗要大行其道,反而更應強調在組織管理中局部效益要服從整體效率的基本思想,畢竟組織的運行效果在某一時點上只會有一個結果。與此同時,企業管理者在日常管理中對因人設崗應該保持一個客觀辯證的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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