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看到一張余世維博士的DVD光碟,里面談到一個管理觀點:"讓下屬承擔自己的責任"。他的意思是說,作為上級,應該要督促好自己的下級,讓他/她在自己的職責范圍內,承擔起自己應盡的職責;而作為下屬,應該...
實際工作中,我發現要做到這一點卻有一定難度。一方面,作為上級來說,正如DVD里所說,很多國內的管理人員比較喜歡控制和權力,下級有什么事情,不向自己請示,不由自己來做決定,心里就"非常不爽";下屬很久沒有來敲自己的門,仿佛自己就變得不太重要了。而作為下級,遇到事情,即使在自己的職責范圍之內的,也往往比較傾向于讓自己的上級來做決定,一方面可以借此"親近"上級,另一方面,假設一旦發生什么問題,也好推卸責任,因為決定是上級做出來的。
我曾經在一家集團的兩個事業部工作過,其中第一事業部是臺灣人在管理,底下的經理人員主要是臺灣人;第二事業部是美國人在管理,底下的經理人主要是美國,馬來西亞人和新加坡人。我發現,臺灣的經理人員遇到自己職責范圍之內的事情,一般不"敢"向上司請示。因為,臺灣人的潛意識是,我請你來公司做經理,是讓你來幫我把事情"搞定"的,如果遇到問題,你事事向我請示,那我雇傭你來干什么吃的!所以,臺灣的經理人都不大"敢"向上司請示,以便顯得他們還有存在的價值。而美國人呢對于自己職責范圍之內的事情,他們也不大喜歡向上司請示。因為,他們覺得很多事情,如果上司過多的介入,就會限制他們自己可以發揮的空間。在這兩種意識的支配下,我發現公司的管理出現這樣一種形態:中基層管理人員每天都非常忙,而公司的高層領導,每天都比較清閑。
我比較認同這種管理形態,因為公司的高層領導每天都應該比較清閑,才能保持清醒的頭腦,關注自己應該關注的重點問題。而公司的中基層管理人員,只有自己開動自己的頭腦去處理自己職責范圍之內的事情,思考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才能得到提高。中基層管理人員在自己的職責范圍內不做決定,不去解決自己應該解決的問題,那公司雇傭他們有什么用處,他們到哪一天才能成長起來呢!如果公司的高層人員每天都在忙著替中層管理人員,甚至基層管理人員做決定,那么公司的發展方向由誰去把握呢,公司的發展重點由誰去持續關注呢所以,作為管理者應該督促自己的下屬,充分授權,讓他/她解決自己職責范圍之內的事情,而作為下屬來說,應該勇于承擔責任,把自己的一畝三分地弄好。
當然,每個人到有自己難以解決或一時拿不定主義去解決的問題,那這時候作為下屬該如何辦呢我覺得,我們作為下屬應該從自己的角度,提出自己的建設性意見或提出建設性的方案(至少A,B,C三個方案),而不是一股子把問題全拋給自己的上司。
總之,我比較認同余博士的觀點,一定要讓下屬承擔起自己的責任。只有這樣,公司的正確發展方向才能得以保持;發展重點才能得到持續的關注;人才隊伍才能持續而快速的成長;公司的運營效率和效果才能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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