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年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知識庫 > 社會保險 > 正文 937 廣西工人報 2012-11-28 14:19:17

問:我今年35歲,與妻子于2005年結婚,因感情不和雙方準備協議離婚。對我名下的企業年金的歸屬問題雙方一直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妻子認為企業年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應當予以分割,我則認為企業年金屬于我的個人財產...

問:我今年35歲,與妻子于2005年結婚,因感情不和雙方準備協議離婚。對我名下的企業年金的歸屬問題雙方一直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妻子認為企業年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應當予以分割,我則認為企業年金屬于我的個人財產不能分割。請問:一方名下的企業年金是否屬于夫妻共有財產?

答:對于一方名下的企業年金是否屬于夫妻共有財產問題,我國法律并未作出明確的規定,對于企業年金的定性問題,應當根據企業年金的性質,結合相關的司法解釋予以確定。

《企業年金試行辦法》規定: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愿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企業年金所需費用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職工個人繳費可以由企業從職工個人工資中代扣。職工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可以從本人企業年金個人帳戶中一次或定期領取企業年金。職工未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的,不得從個人帳戶中提前提取資金。從以上規定可知,企業年金本質上屬于可期待的養老保險金,只有在職工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才可取得,你目前并未達到退休年齡,不符合領取企業年金的條件,因此,你名下的企業年金不屬于婚姻法第17條規定的“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依法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范疇。

但企業年金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并不等于你妻子無權要求你給予任何補償!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13條:“離婚時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領取養老保險金條件,另一方請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養老保險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財產繳付養老保險費,離婚時一方主張將養老金賬戶中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個人實際繳付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推薦閱讀
推薦專家 更多>
  • 知識技能實戰類課程

    戰略與規劃

    企業創新戰略和創新管理

    技術路線、技術平臺與產品平臺規劃

    組織管理

    管理者的創新領導力

    體系流程

    打造高效研發體系

    產品創新研發流程與工具

    核心技能

    成功的產品經理技能修煉

    研發項目管理

    產品需求分析與需求管理

    系統化項目管理能力實訓

    創新工作坊

    產品創新工作坊(四課程,詳見下表)

    職業創新能力訓練工作坊

    創新思維與技能解決工作坊

    關鍵實踐

    TRIZ理論與實務高級班

    質量功能展開QFD訓練班

    敏捷研發項目管理(SCRUM master)

    微創新-互聯網時代的最佳創新實踐

  • 創建市場導向的流程型研發組織》 《研發質量管理》 《研發人員的考核與激勵》 《從樣品走向量產》 《產品研發體系構建與模板詳解》 流程管理與產品管理系列: 《流程體系規劃與流程設計實戰》 《產品戰略規劃與路標管理》 《市場驅動的產品開發流程管理》 《成功的產品經理》管理系列: 《從技術走向管理》 《研發人員的核心管理技能提升》
  • 職業化:
    1.《職場高效工作技能訓練》
    2.《辦公室工作規范與技巧訓練》
    3.《行政文秘綜合技能提升訓練》
    4.《職場禮儀與溝通技能提升訓練》
    5.《時間管理與工作效能提升訓練》
    6.《高效會議管理》
    7.《高效溝通訓練》
    公文寫作:
    8.《職場寫作力提升訓練》
    9.《金字塔思維與公文寫作訓練》
    10.《最新黨政機關公文寫作技巧訓練
  • 《全球經濟危機下的企業發展戰略》

    《低碳經濟下的企業發展戰略》

    《企業戰略管理》

    《生產運作管理》

    《供應鏈與物流管理》

推薦課程 更多>
友情鏈接
2021久久天天躁狠狠躁夜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