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不到3萬元,卻省下近60萬元!日前,珠海一家建筑公司就攤上了這樣的大“便宜”:該公司因補交了一名員工的社保費用和相應的滯納金不到3萬元,在近期的一場訴訟中,就省下了近60萬元的賠償金。
珠海公司補繳三萬社保 省了60萬賠償金
工人摔傷
建筑公司被判賠87.6萬元
2012年10月23日9時40分,在五洲花城二期工地,洗墻工劉某在工作時從高處墜落受傷,被送往中山大學附屬第五醫院,經診斷為全身多發骨折伴不全癱,住院治療505天。出院后,劉某繼續在人民醫院、香洲醫院上沖門診部、中大五院等醫院治療。2013年9月13日,珠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劉某為工傷。2014年9月16日,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評定劉某二級傷殘,二級生活自理障礙。
由于事發前,承建五洲花城二期工地的建筑公司未為劉某繳納社會保險,導致劉某受傷無法從社保機構得到相應賠償,故劉某將建筑公司告上法庭索賠。今年2月15日,香洲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建筑公司賠償劉某各項損失87.6萬元。
建筑公司不服上訴。二審法庭查明,建筑公司于2014年8月花約3萬元為劉某補繳了社會保險費。經法庭調解,7月24日,雙方達成協議,建筑公司向劉某支付28.7萬元了結此事。
購買社保
用人單位降風險勞動者獲保障
賠償費從87.6萬元調低到28.7萬元,劉某是不是虧了?“一點都沒虧。”二審法官李靈說,劉某之所以同意這一調解協議,是因為公司為她補繳社保后,她能從社;皤@得終生支付的4000多元/月的工傷保險待遇,還能拿到28.7萬元的現金用于康復和生活。從賠償總量上看,她也“賺”了。劉某生于1969年,假如她再活24年到70歲,就可以領到120萬元左右,是調解中被減少的賠償費(58.9萬元)的2倍多。
李靈說,凡購買了工傷保險的工人,受工傷后將會獲得社保基金的賠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買,這筆賠償將由用人單位支出。本案中,調解后的賠償費能大降58.9萬元,就是因為用人單位通過補繳社保,使劉某后期損失的賠償責任又回到了社;鸱矫妗S萌藛挝粶p少了支出,工人的后期收入也有了保障。
“劉某和建筑公司都是社;鸬氖芤嫒。”李靈說,近年來很多勞資糾紛都是因為沒買社保造成的,但實際上買社保既能降低用人單位的風險,又能增加勞動者的保障,這對勞資雙方都是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