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并不是望文生義地將所有有關人的管理和決策都掌握在手中,更不是越俎代庖代替直線經理去管理和他們共事的人。他們應當和直線經理各有分工,而不是互相爭奪。
(一)HR應該干什么
1、理解將企業戰略和文化,發揮專業特長,提出組織、職位設計、人員晉升、職業發展、薪酬激勵的基本規則、約束和方法(注意不是自己設計),并傳授(而不是強加)給其他部門和直線經理;
2、在以上政策執行過程中,為其它部門提供人力資源管理的專業咨詢服務;
3、組織并提供一些公共資源(如共性的培訓需求),供其他部門使用;
4、建立并維護人員晉升、獎懲的程序正義(通過程序正義來解決任人唯親和徇私的問題,而非自己代勞),把權力放在籠子里給大家看,而不是把權力藏在自己懷里。
(二)哪些權力應當“下放”給職能部門(直線經理)
1、在不損害企業文化和
績效精神的前提下,盡量把權力分配到工作的組織單元,讓人事決策更加接近于產生
績效和貢獻的部位。否則組織就會依據一些不著邊際的客觀標準(資歷、學歷)來決定人員的升遷和報酬而不是他們的績效。
2、關于個人的決策,不應由一個人單獨作出。在權力充分下放的同時,HR應當建立一種機制,避免一人獨裁作出關于個人的決策,而是經過多方面慎重的思考,以免喪失了組織的公平。但這也并不意味著HR要參與這些決策。
3、多用事后監督,少介入前期流程。在有關人事的決策方面,HR
應當建立充分的約束和保障機制,保證人事決策的公平并符合組織的價值觀,這些都可以通過事后的監督來實現,而不是HR介入前期決策流程,使得人事決策變得冗長而遲鈍。
(三)對直線經理的要求
對于直線經理來說,不是“農奴翻身做主人”后,成為新的獨裁者,而是把HR和直線經理的職責和權力均衡的分配。對于直線經理來說,要做到以下幾點:
1、勇于承擔責任。
HR的存在,不是管理者可以回避自身“管理員工”責任的借口,對任何一個管理者來說,對“人”的管理都是其不可回避的責任,這不是一項可以“外包”給專業部門的工作。
在HR高度集權下,直線經理尚能為自身的軟弱和無力找到借口,但是不管指責起HR和上級領導多么容易,當這些責任落到直線經理肩上時,他們都會覺得,真正承擔起對人的管理,對他們的工作進行評價、對他們的晉升和待遇作出決策、為他們的發展籌謀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更不要說去面對下屬的挑戰和質疑了。因此,直線經理在爭取自身“權力”的同時,更重要的是要懂得自己所應當承擔的責任。
在HP這樣的工作中,甚至把直線經理的責任強調到無限大,他們禁止人事部門介入人事問題(素材來自于《基業長青》第10章),他們認為“照顧手下是每一個管理者最重要的工作......無論如何,都不能期望人事部門處理
經理人的人事問題——能接受和處理人事責任的才是好經理”。
2、尊重HR部門的專業意見,并虛心學習
直線經理往往是在一線打拼的過程中成長起來的,他們的管理主要依靠自身的直覺和經驗,但是不能否認的是,對于人的管理,特別是職位的設計、薪酬的設計等,還是需要遵從一些基本的原理的,這些原理并不一定與他們的直覺與經驗相符,所以直線經理在爭取到權力的同時,也需要意識到,他們需要這方面的專業知識和意見,應當虛心向HR部門學習和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