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非洲國家發展起來之后,國內狀況會得到足夠的改善,吸引人才流回祖國,數量大增的流失人才的確實是會回去的,印度、韓國和中國就是明證 紐約——發達國家正在為來自發展中國家的無技能非法移民而焦慮,...
當非洲國家發展起來之后,國內狀況會得到足夠的改善,吸引人才流回祖國,數量大增的流失人才的確實是會回去的,印度、韓國和中國就是明證
紐約——發達國家正在為來自發展中國家的無技能非法移民而焦慮,但非洲國家卻在面臨另一種擔憂,即有技能(甚至高技能)公民合法移民至發達國家。這種流出被認為是具有傷害性的新型“人才外流”,即發達國家積極地吸取貧窮國家所急需的技能。
這一擔憂可謂使錯了力。從一開始,我們就應該區分“需要”和“需求”。誠然,眾多非中國家需要技能。但因為諸多與經濟落后有關的因素,它們無法吸收這些技能。
印度在20世紀五六十年代經歷過大量專業人員的外流,當時,印度的工作環境相當惡劣。官僚決定著我們是否可以出國參加會議。行政部門頭腦掌握著無上的權力。因此,毫不奇怪,我們當中有許多人決定離開。我們印度人信仰“生也無涯”,但與其他人 一樣,我們也會設法最大化這輩子的財富。
況且,僅僅把人留住,即使成功了也對國家助益有限。“人才”并不是靜態的概念。身處金沙薩壓抑的環境中,人才流失會比讓他們前往紐約更快。
此外,把人留在國內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在許多貧窮國家(印度和韓國除外,它們已經發展起了優秀的教育制度),最聰明的公民往往都是在國外接受的教育。于是,挑戰就變成了如何防止他們留在國外,在國外定居。
但是,無論如何,在今天,移民限制違反了被國際法視為至高無上的人權。但是,一些擔心“人才流失”的發達國家組織所實施的限制外來移民政策是否有效呢?
在這方面,人權方面的顧慮相當棘手。我們真的可以對加納博士說,你必須返回你的國家,而一轉身又允許俄羅斯博士定居開始新生活嗎?在美國等國家,這可能有違反歧視原則和憲法相關規定。
應對貧窮國家(特別是非洲國家)技能人力外流的合理措施應該另辟蹊徑。技能工人的外流是不能加以限制的,事實上,也不應該加以限制,因此我們必須設計能合理處理這一現象的國際機制。這意味著采取一種“流散猶太人”的模式,其中包括四大政策方案。
首先,停止抱怨外流人才不回國的現象,而代之以培育海外專業人士僑民的忠誠度,讓他們在諸多方面為祖國效力。因此,他們應該被授予選舉權。投資和購置土地方面的限制也可以解除。而移民專家(比如我)從20世紀70年代便開始建議應該發展相應的機制方便學術人才回國舉辦培訓班,培養本土符合國際最高標準的師資。
其次,在用更多的權利團結外流人才的同時,也應該讓他們接受相應的義務,使他們和留在國內者處于平等地位。我在20世紀70年代時曾建議對僑民征稅。這一“巴格瓦蒂稅”顯然是相當“美國”的:在外永久定居的美國公民與國內公民一樣,都必須繳納聯邦稅。
第三,在非洲,幾乎所有領域的活動都急需技能,因此我們需要組織向這些國家供給所需技能的渠道。我很早就指出,發達國家有大量高技能人才退休時身體健康,精神矍鑠,而且人年紀越大,越有助人為樂的精神,因此我們可以組織一支由高端人才組成的“灰色和平部隊”(Grey Peace Corps),與自身訓練有素的專業人士更喜歡移民海外的國家分享技能。
最后,對于像美國、英國、法國和荷蘭這樣的發達國家,應該把對外援助用于大規模擴大在各基本領域非洲人培訓。這些非洲人會加入外流人才行列,而灰色和平部隊能填補當前需要。當非洲國家發展起來之后,國內狀況會得到足夠的改善,吸引人才流回祖國,數量大增的流失人才的確實是會回去的,印度、韓國和中國就是明證。
這四大政策的綜合效果將使非洲在即期和長期均獲得巨大的好處。對“人才流失”怨天尤人以及愚蠢地限制人口流動是不會有效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