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山東省勞動合同條例》(修訂案)。《山東省勞動合同條例》于2001年頒布。為進一步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此次進行了修訂。新條例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趧...
勞動合同期滿
不續簽應支付
兩倍工資
根據新修訂的條例,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安排下繼續提供勞動,用人單位自勞動合同期滿之日起超過一個月未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新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勞動合同期滿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超過一年不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的,視為與勞動者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新條例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的個人信息予以保密,除依法應當公開的內容外,未經勞動者同意,不得公開或者利用其個人信息”。
勞務派遣用工
與本單位職工
同工同酬
近年來,勞務派遣制度的實施在社會上引起了廣泛的關注。條例明確規定勞務派遣用工是勞動合同用工的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
條例明確,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一年之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條例規定,用工單位應當保障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職工享有同工同酬的權利,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條例進一步規定了勞務派遣協議備案的內容、時限、程序等。
集體協商制度
主要采用協商
會議形式
條例承繼了原《山東省企業集體合同》的立法成果,明確規定企業應當與職工一方建立集體協商制度,集體協商主要采用協商會議的形式,可以就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和女職工、殘疾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就工資分配制度、工資分配形式、工資收入水平等勞動報酬事項進行平等協商,訂立工資專項集體合同。
條例規定,在縣級以下區域內,建筑業、采礦業、餐飲服務業等行業可以由工會與企業方面代表訂立區域性集體合同,或者訂立行業性集體合同。
知識技能實戰類課程
戰略與規劃
企業創新戰略和創新管理
技術路線、技術平臺與產品平臺規劃
組織管理
管理者的創新領導力
體系流程
打造高效研發體系
產品創新研發流程與工具
核心技能
成功的產品經理技能修煉
研發項目管理
產品需求分析與需求管理
系統化項目管理能力實訓
創新工作坊
產品創新工作坊(四課程,詳見下表)
職業創新能力訓練工作坊
創新思維與技能解決工作坊
關鍵實踐
TRIZ理論與實務高級班
質量功能展開QFD訓練班
敏捷研發項目管理(SCRUM master)
微創新-互聯網時代的最佳創新實踐
《全球經濟危機下的企業發展戰略》
《低碳經濟下的企業發展戰略》
《企業戰略管理》
《生產運作管理》
《供應鏈與物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