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人春節后跳槽有逐年增長趨勢。二中院在審判實踐中發現,春節后跳槽的勞動者中,七成為35歲以下的80后90后,而拿不到年終獎,也成了跳槽的原因之一。
今天上午,該院召開新聞通報會,提醒跳槽者慎重,要充分考慮解除勞動合同可能要承擔的違約責任。
拿不到年終獎等 成跳槽原因
2014年,二中院審理的因勞動者春節后跳槽引發的勞動爭議案件數量占全部勞動爭議案件數量的9%。法官分析發現,該類案件當事人多為“80后”、“90后”,35歲以下的勞動者,約占七成。
案件主要涉及兩類,一是用人單位未能兌現或及時支付年終獎、過節費或相應福利,勞動者被動跳槽,并起訴單位給付補償等。
在相關的勞動爭議案中,勞動者往往提出多種訴求,包括年終獎、雙倍工資、未休年假補償、加班費等,且往往在同一案件中提出多項請求。
二是勞動者另謀高就主動跳槽,用人單位以勞動者離職未提前告知、未辦理交接手續、違反服務期約定、未遵守競業限制約定等,起訴勞動者賠償損失或承擔違約責任。
因舉證不力 加班費難獲支持
對于勞動者要求支付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未休年假工資的案件,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故九成以上勞動者能獲支持。
但勞動者要求支付加班費的案件,依法由勞動者承擔舉證責任,因勞動者舉證能力較差,且存在一定的過度維權情況,故勞動者獲支持的比例較低。
法官稱,該類案件調解難度大。勞動爭議案件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勞動者一般不愿在數額上讓步。用人單位擔心其他勞動者效仿,往往不同意協商解決糾紛。此外,當事人傾向于通過調解一次性解決所有糾紛,而勞動爭議所涉事項較多,雙方很難就所有事項達成一致。
跳槽前 應充分考慮違約責任
法官稱,催生節后跳槽熱的原因主要在用人單位、勞動者兩方面。春節前后,許多勞動者為提高薪資待遇或尋求更好職業發展跳槽。且年終獎一般在春節前發放,順利拿到年終獎是許多勞動者選擇節后跳槽的重要原因。此外,用人單位通常在春節前后調整經營計劃、工作崗位等,為求職者提供了更多機會。
但二中院審理的此類案件中,近八成勞動者跳槽時較匆忙,離職前缺乏與用人單位的有效溝通,擅自離開給用人單位造成了損失,導致被單位告上法庭。對此,法官提醒勞動者跳槽前要慎重,充分考慮解除勞動合同可能要承擔的違約責任,再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