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58同城遭遇了一次比較嚴重的簡歷泄露,簡歷下載過程中的所有法律雷點,北森都為你圈出來了.
最近58同城遭遇了一次比較嚴重的簡歷泄露,當時新聞上說:據21世紀經濟報記者調查發現,有多個淘寶賣家,廉價批發58同城的簡歷數據,一次購買2萬份以上,3毛一條;10萬份以上,2毛一條,要多少有多少,全部同時實時更新。更有甚者,當時淘寶還有賣家直接向企業出售700元一套的爬蟲軟件,可以采集全國430多個城市,464個職業簡歷數據。
不知道當大家看到此消息時是什么反應,但像58同城,或者其他招聘類網站,看到這個消息肯定是嚇出一身冷汗,這真的是非常可怕的一件事兒。
談到跟簡歷這類與個人信息有關的法律問題,北森請到了知名律師錢樹鋒先生和北森大數據專家劉生權、市場副總裁高燕,為大家解答一些法律和大數據知識:
1.在該事件中緊張的不只是招聘網站,有哪些主體有可能觸碰了法律紅線,甚至已經違法了呢?
錢律師:像這里面牽扯到的58同城是一個信息載體,黑客攻破這個載體防線,從它那里獲取大量的個人信息,這個黑客的行為是違法加犯罪,不僅是違法而且是犯罪了。
違反了刑法當中侵犯個人信息罪這個罪名。如果有某家公司通過這家黑客向他們購買,用黑客手段獲取這些個人信息或者簡歷,如果數量多也是一種犯罪。數量少,起碼也違法。如果這些鏈條(從黑客環節開始,在接觸、倒賣、購買,包括淘寶賣家)不斷延伸,此鏈條下每個環節都處在違法甚至犯罪的情況下。
2.企業招聘中,需要大量接觸重要基礎信息,我們用一個實際場景,跟大家分享到底在日常招聘中,有哪些環節容易讓我們觸碰到法律?
第一個環節:求職者在各類招聘網站上,如智聯招聘、前程無憂、中華英才網、獵聘網等投遞簡歷。
第二個環節:HR代表企業在這些招聘網站中購買簡歷。
第三個環節:如果有一些企業購買的簡歷量、或者招聘數量特別大,他們往往會借助第三方軟件,如招聘管理軟件,北森就提供這樣的軟件,把這些簡歷集中處理,集中篩選進入到面試環節當中。此時簡歷就會進入到軟件廠商的軟件系統里。
第四個環節:HR往往會說缺人、簡歷量不夠,永遠處于這樣的“饑渴”狀態中,他們不斷拓寬簡歷購買渠道。有時會有一些軟件廠商會把這些簡歷做二次出售,HR會從他們手里購買簡歷。
3.以上哪個環節有可能涉及到違法?
錢律師:一般情況下求職者通過招聘網站投遞自己的簡歷,是希望自己的簡歷通過這個平臺被很多用人企業發現、使用。招聘網站往往會設計一個登錄步驟,求職者通過登錄步驟,成為招聘網站的會員,在這個步驟過中,招聘網站會跟求職者有一個協議。
即求職者允許招聘網站將其簡歷進行推廣、出售等。若這些網站都有這些措施,等于再去出售、使用這個簡歷,已經得到求職者的授權。所以一些用人單位的HR從招聘網站直接下載、購買這種簡歷多數情況下不違法,或者說,只要招聘網站跟求職者之間有這樣的協議,那就是不違法的。
4.第二個環節,軟件廠商幫HR保存了簡歷,然后把簡歷做二次出售,HR購買這個環節呢?
錢律師:若軟件廠商身份只是信息保管者,提供保管平臺,再次出售就是違法,他沒有得到任何許可,就不具備任何合法的條件或資質,沒有合法的前提。
5.從法律上講,您覺得軟件廠商如果申請可以具備出售簡歷的資質,這個在法律范圍之內可行嗎?
錢律師:法律范圍之內就看一個詞即“是否合法”。目前民法體系的法律,不會就這樣的行為做直接規定,多數看你是否得到權利人的授權和許可。
如果求職者,在招聘網站上,登錄上傳簡歷后,招聘網站的合同其中有一條,我保存到哪一個平臺之后,保存平臺也有權出售。求職者如果同意,他如果恨不得全天下所有用人單位都可以看到我的簡歷,他希望擴大。那此時軟件廠商等于也得到合理、合法授權。
現實中,招聘網站不會這樣做,因為這相當于讓下游的軟件廠商搶自己的生意。從招聘網站和軟件廠商的合作關系講,前者很怕軟件廠商那樣做,如果那樣做,就不愿意跟后者打通接口了。
6.有時軟件廠商跟HR做交易,說“您放心購買,關于這個數據合法性,我來保障,您只要放心購買就行”,原則上還會把這個條款寫到協議中,向HR保證信息安全權利。但實際上他并沒有私下獲得求職者的授權,該情況下,一旦發生買賣行為,HR要承擔責任嗎?
錢律師:如果你是成年人,你有完全的判斷能力和行為能力,你能否在普通人的判斷能力之下,判斷該事項。如果軟件平臺商告訴你我這個絕對合法你放心吧。但你能通過普通人的判斷他說的是大話、假話,你還故意買,反正他保證了,我就買。你還是有責任的。
回到58同城的簡歷泄露,即使在淘寶購買簡歷,對方說我不是黑客,我就是可以賣給你這些數據,你也要思考下,他怎么可能有這個資質。
7.一旦在過程中出現法律責任,不同的人和主體分別在這個鏈條上承擔什么責任?若HR知道渠道是非法的,但為了獲取更多簡歷還是購買了,在此過程中,誰承擔主要責任,量刑有多重?
錢律師:若這里面構成了刑法說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罪名,刑法上對這塊判斷分兩檔。一檔是情節嚴重,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罰金。情節特別嚴重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現在關于什么是情節嚴重,什么是特別嚴重還比較模糊,最高院聯合最高檢正在出臺司法解釋,這個出臺就特別清晰。綜合全國案例,有的是根據出售份數,我碰到一個最少的份數是2800份,最少金額是3200元。要提醒大家,正因為現在沒有這么細的規定,可能一個不經意的舉動反而會造成更大的麻煩。
8.關于執行細則,是否有明確的時間表,大概在何時頒布?另315公布了民法總則,今年10月1日正式生效,該總則規定了哪方面的責任?
錢律師:最高院、最高檢已將草案送審,送審通過后,最快幾個月就可以出細則。
關于個人信息保護這塊,在民法總則頒布前,從民法系統上講沒有公民個人信息權這個名稱。關于公民個人信息權利受到侵害后如何維護,嚴重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按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定位,按刑法;不夠嚴重,但對社會造成相應的擾亂,公安機關可用治安處罰法來處理,即行政拘留。
有一些法律按照侵犯名譽權、隱私權來處理。企業之間,如新浪、微信起訴某網站,按照不正當競爭來判。目前全世界已有50多個國家有完整的個人信息保護法。所以我國應該在不久的將來,也會有這樣的完整法律體系。
9.HR購買簡歷時,是代表企業行使權利和責任的,是幫企業拓寬簡歷渠道。若不小心觸碰法律,責任人、責任主體如何確定?
錢律師:從刑法上講,修正案九,所有法律條款里,涉及單位犯罪有兩個主體,一個主體是直接負責主管人員,如果招聘HR的直接領導,告訴HR這么做,那第一責任人就是主管領導,是主犯。從事該行為的HR是從犯,從犯的責任比主犯要小一點,定罪量刑也會減輕。
而企業的法人即法定代表人,如果不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則不一定會承擔責任,因為刑法上強調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一定要有直接關系。
10.不僅是招聘獲得簡歷的領域,我們在招聘過程中,用人單位,包括招聘的HR為了確保招聘的人是真才實料會做背景調查。該過程中是否有可能讓HR們陷入到法律麻煩當中?
錢律師:做背景調查像民法上講到的使用錄音作為證據,這個可以做參考。什么錄音證據是無效的?若用違法手段進行錄音的錄音證據無效。如潛入他人的居住房間裝竊聽設備,最后錄的音無效。像HR,如果不是用違法手段做背調是沒問題的。
11.背調中,如果我向求職者以前工作的單位打電話、調查,需要獲得求職者授權嗎?
錢律師:這個不需要,用人單位有權利了解求職者簡歷上所寫信息的真實性,其對求職者的人品、能力、技能、學歷等信息都有權利了解,這是用工方的權利。
但有時也有可能觸碰到法律紅線:比如,有單位特別怕招聘的女員工剛入職就懷孕,就要求女員工提供是否已結婚、懷孕等證明。而求職者不想提供,該單位就用熟人關系到醫院調查女員工,因為入職時女員工交過一份體驗報告,他到醫院調查。結果醫院告訴他,該職工剛來辦理孕檢的事項,用人單位就拒絕錄用該女員工。后來該情況被對方知曉,就跟這個單位干上了,這個背景調查的方式就不一定合法。因為該信息跟過去的工作表現、工作能力沒有關系,甚至某種程度上是一個隱私信息。
12.以前軟件是安裝版,企業傾向于自己開發,本地部署,所有簡歷數據都放在企業的服務器上進行本地保護,是否這樣更安全?但如今軟件放在云計算平臺,在安全性上,泄露風險是否更高?
劉生權:我認為云計算軟件和本地部署的軟件,除了物理隔絕的能力上面,本地部署具有不可替代的優勢。
排除這個優勢,別的方面我只能說本地部署的軟件安全性不優于云計算的軟件。因為在某種程度上軟件安全與否,關鍵在于守護這部分數據資產的團隊,以及使用技術設備這樣的抵抗風險的能力,而與部署形式沒有直接關聯。
像招聘管理軟件互聯網時代,系統不可能不和外界發生關聯,我們沒有看到一個企業的招聘管理軟件是跟外界隔離的。
從這個角度看本地部署的軟件只要跟外界產生互聯互通,就喪失了物理隔離的安全優勢。這樣的情況看,所面臨的安全風險和云計算方式其實是差不多的。
13.像北森,我們都采取哪些方式確保數據安全?一方面我們采取一些物理手段,確保數據不被泄露;另外,當簡歷到了北森的軟件平臺,數據所有權到底屬于誰?
劉生權:在云計算安全上,如北森這些廠商,作為客戶的安全提供方,簡單來說就是客戶數據的“看家狗”,幫助客戶保護數據安全。對于數據,客戶擁有所有簡歷數據的所有權。數據雖然放在我們的平臺上管理,但數據屬于客戶。我們不會拿客戶的簡歷做一些其他商業行為。
另外安全和安全風險是一個矛和盾的斗爭過程,網絡世界每天都會出現新的風險,不斷出現新的工具。相對而言,我們會不斷根據新的工具狀態出現完善防護,更好地保護數據體系。
北森有一個鷹眼,我們每天通過鷹眼去看整個系統運營情況,確保系統順暢,更重要的,我們會及時發現安全漏洞或者安全問題及時做相應處理,不斷完善安全運營體系。
14.我們不免有一個擔心,像北森會研究大數據。那么廠商研究大數據的同時,不就是在用大家的簡歷數據嗎,那你怎么說尊重客戶的數據擁有權呢?
劉生權:北森作為軟件的提供商,很重要的產品就是招聘管理軟件。我們每天都戰戰兢兢,要向招聘網站等渠道不斷地說:我們是合作關系,北森上不碰簡歷,下不做招聘服務。我們要非常嚴格地遵守招聘網站對于求職者簡歷的擁有權,也會尊重企業對簡歷購買后的擁有權。
我們會定期做一些招聘渠道分析,這個數據來自于我們大數據的數據體系,我們會將大數據跟敏感數據進行脫敏。做數據分析之前,首先不會針對個人,而是做整體數據分析。在分析過程中,會排除識別性的數據,這個在分析中不起作用,我們會將這些相關數據從分析的數據中脫敏掉。然后去分析一些宏觀性的東西,比如學歷、年齡、地域情況,包括測評相關的趨勢性。這個數據不涉及到個人隱私,并且個人隱私性數據在我們大數據分析下也沒有用。
正在使用北森招聘管理軟件的客戶朋友,如果有一天,某家公司跟我們提要求說,我想做一個數據對比分析,你能不能把我的競爭對手,恰好也在用你們的招聘管理軟件,能否把他們家的數據對比做分析給我們看。對不起這事兒我們真不能做,因為這是唯一識別某一家企業的具體數據。
15.一家獵頭公司因為公司屬性的原因,在前程或智聯上直接購買簡歷,費用很高,然后就委托第三方公司在前程或智聯下載再轉發,這樣費用低一些,請問這違法嗎?
錢律師:第三方公司從前程和智聯上下載的簡歷,無論是合法還是違法渠道,都無權擅自再次出售。法律規定你獲取的任何和個人信息有關的信息都應該是合法取得,合法取得的延伸就是你不能再去傳播。你要合法收集,它沒有合法的轉讓權、出售權、傳播權,通過違法的前提下,重新獲得。費用低一點,那就是一種違法購買,肯定是違法的。
16.粉絲:北森既做ATS又做招聘,如果HR綁定其他渠道的簡歷,北森的招聘模塊會不會觸碰到這部分簡歷?
高燕:首先需要澄清一下,北森只做招聘軟件,我們自己不做招聘業務,不存在從渠道過來的簡歷,我們把它再次使用、傳播和出售,這是絕對不做的。
但北森為了方便所有HR招聘人員,我們開放和所有上游的招聘網站,愿意跟他們打開接口。因為任何一個企業招聘不只依賴一個渠道,我們希望通過多個渠道獲取簡歷,但我們不會碰這部分簡歷。
17.現在不同的企業中的HR會交換簡歷,這個行為合法性是怎么樣的?
錢律師:我們獲得他人的信息,前提是合法獲得。合法獲得之后有一個義務就是你不能違法傳輸。如果HR之間交換了,等于已經構成違法傳輸,這個肯定不合法。
18.粉絲:我是公司的IT人員,使用本公司招聘網站的用戶和密碼,用爬蟲技術,把投遞我司的職位簡歷獲取到本地,這個行為是否違法?
劉生權:我需要解釋一下爬蟲技術,我們人工登錄到招聘網站,是用用戶名和密碼登錄進去,把簡歷下載下來,整個過程是合法的。因為應聘者投遞簡歷時,把簡歷授權給你了。而這個所謂爬蟲技術,只是讓這個過程變得自動化,如果這個下載量比較大,簡歷比較多的話,逐個下載工作量非常龐大,爬蟲技術讓這些工作變得智能化而已。
錢律師:如果沒有使用黑客技術攻破招聘的防護系統,非法獲取簡歷,而是用更便捷,那這個沒問題。
但是有另外一個情形,像58簡歷泄露,人家也賣爬蟲,這個爬蟲我給你這套軟件,你就可以把他們的軟件下載下來,這是違法的。兩者中一個是合法登入,一個是違法侵入,性質不同。
最后,提醒所有HR朋友,秉持著這些法律紅線之內的東西我們不做,其實你就沒什么風險。
我們在梳理整個招聘過程當中,每一個鏈條、每一個環節都可能有法律風險,每一個HR都特別不容易,我們每天都心系公司,但萬一我們不知道這些法律規定,就可能好心辦了壞事兒,反倒讓自己承擔這些法律風險,這是非常不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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