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勞動合同法有兩個問題未解決,法工委:修改時機還不成熟
近年來修改勞動合同法的呼聲不斷,這項工作是否已提上日程?進展如何?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主任郭林茂在接受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等媒體采訪時表示,是不是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增大了企業負擔...
近年來修改勞動合同法的呼聲不斷,這項工作是否已提上日程?進展如何?
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主任郭林茂在接受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等媒體采訪時表示,是不是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增大了企業負擔,這個問題不能簡單這么理解;是不是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導致用工不靈活,有關部門和單位對這個問題看法也不一致。
“既然問題沒有弄清楚,各方的利益沒有協調好,所以現在對勞動合同法進行修改的條件還不具備,時機也不成熟。”
現行勞動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12月曾作過修正。近年來,修改勞動合同法的呼聲不斷。如財政部原部長樓繼偉于2016年2月在中國經濟50人論壇上指出,現行勞動合同法對于企業的保護十分不足,在用工等方面都有體現,降低了中國勞動力市場靈活性。
2017年11月4日,全國人大財經委報告顯示,勞動合同法修改爭取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
郭林茂說,勞動合同法的修改,國務院有關部門牽頭,一直在努力,目前還在研究。
為什么到現在還沒有解決?郭林茂解釋,主要涉及兩個問題。修改勞動合同法的第一個要回答的是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是否導致企業負擔過重。
“目前我們研究以后認為,企業負擔過重不僅僅是用工問題造成的,它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郭林茂說,僅把企業的負擔過重歸因于勞動用工是不全面的。
法工委國家法室副主任童衛東補充解釋道,勞動成本增加原因特別復雜,首先一個原因是2010年以后我國16歲~59歲的勞動力人口持續下降,每年持續下降300多萬,老齡化是一個問題,勞動力的供求關系發生根本轉變。此外,勞動力成本增加也與房價等各個方面的生活成本增加有相當大的關系。
提出修改勞動合同法的第二個要考慮的是用工靈活的問題,一些部門和單位認為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導致企業用工不靈活。
“不把用人單位的權力適當的放大,就是用工不靈活,解聘人方便就是靈活,這種考慮是片面的。”郭林茂說,有關部門跟工會之間相互看法不一致,目前法工委與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正在研究這一問題。
郭林茂表示,勞動合同法修改問題,法工委還仍在進行研究。“主要把這兩個問題解決好以后,這部法的修訂才有可能提上常委會審議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