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在分組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于檢查勞動合同法實施情況的報告時,多位委員對勞務派遣被濫用表示擔心。關于勞務派遣制度的問題,全國人大常委蔡昉表示,在某種程度上,相當多的企業不是為了在...
關于勞務派遣制度的問題,全國人大常委蔡昉表示,在某種程度上,相當多的企業不是為了在用工上提高效率、更加專業化,相反,相當多的企業用這種形式來規避他們對職工的責任,比如不簽勞動合同就可以不上五項基本社會保險,理論上派遣他們的公司負責繳納他們的社會保險,但實際上有相當一部分派遣工是被企業直接雇用。
據悉,相當一部分農民工和下崗工人再就業通過這種形式就被勞動合同的權益保障以及社會保險的覆蓋所遺漏。“因此,我認為這種勞務派遣形式本身就具備了逃避保護職工權益的機會,可以說是一種天生的制度缺陷。”蔡昉說,“應該從制度上做比較大的變動,來消除派遣工制度的漏洞,以防止企業有這種濫用動機。”蔡昉說。
全國人大常委鄭功成說,勞務派遣被濫用的并不是一般的私營企業,我們了解到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中有大量的勞務派遣人員。勞務派遣所產生的不良后果,就是“同工不同酬”、“同制不同權”,這跟過去人身損害賠償中“同命不同價”一樣,這三個不同對市場經濟基本規則和社會公正是一個很大的破壞。現在“同命不同價”的法律障礙已清除,是一個很大的進步,若任“同工不同酬、同制不同權”現象持續甚至蔓延下去,社會風險就可能進一步積累。為此,他建議,要強化對勞務派遣公司的監管。不是什么人、什么機構都可以辦勞務派遣公司,辦勞務派遣公司的前提條件是應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勞務派遣公司應該具備保證維護被派遣勞動者各種權益的資信與實力。
全國人大常委胡彥林說,勞務派遣是這次執法檢查中暴露出來的突出問題。他提出三條建議,一是進一步細化勞動合同關于勞務派遣適用范圍和“三性”崗位的規定,不讓企業鉆法律空子;二是嚴格落實勞動合同法中關于勞務派遣工與用人單位的同工同酬規定;三是進一步加強對勞動法律法規的普法宣傳。
全國人大常委金碩仁說,克服勞務派遣泛濫亟須法律層面的明確解釋或規定。勞動合同法對勞務派遣采取了限制和抑制,規定企業使用勞務派遣工限定在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等崗位,對此應作出更加明確的法律解釋,或對勞務派遣的“三性”作出明確規定。
全國人大常委汪恕誠說,出現關于勞務派遣工五花八門的問題,主要是由于政策、法規不健全。
對此,全國人大常委符桂花建議,應盡快出臺勞動合同法相關配套實施細則和政策,增強法規的可操作性。通過配套細則對一些操作層面的問題加以明確,防止用人單位規避法律責任。同時,要進一步加大勞動合同法的宣傳力度;健全勞動爭議維權和調解機制,加強勞動仲裁機構和監察管理隊伍建設;繼續加強人大對勞動合同法貫徹實施情況的執法檢查。
全國人大常委鄒萍提出五條建議:第一,健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相關配套政策。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框架下探索出臺有關勞動關系的規范性文件,針對勞動派遣工、全日制用工、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外用工等目前爭議和隱患較大的群體,結合實際,明確勞動關系各方之間的權利義務。第二,規范勞動定額標準,建立企業職工工資的正常晉升機制。建議出臺一套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和指導企業建立正常的工資晉升機制,從根本上維護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權。第三,建議出臺一些社會保險的優惠政策,降低社會保險進入門檻,增加社會保險制度的吸引力與號召力,擴大社會保險的覆蓋范圍,變政府強制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繳納社會保險為用人單位或勞動者雙方自覺自愿繳納社會保險。第四,加大對基層勞動保障執法機構人員經費的投入。第五,加大勞動保障執法監察力度,依法維護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嚴肅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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