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用人單位,一旦注冊了公司招聘了員工,就需要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墒且恍╊^腦靈活的用人單位,為了規避法定義務,逃避司法風險,想出了令目前裁判機關乃至司法界都相當無奈的手段:惡意注銷公司或導致公司...
侵權手段
注銷公司再注冊 職工權益受侵害
案例1
賈志杰在神通瑪鋼廠從事磨件工作,雙方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在其工作期間,神通瑪鋼廠被注銷,并又重新注冊為榮昌瑪鋼有限公司。2010年1月26日,賈志杰在工作中被嚴重燒傷。榮昌瑪鋼有限公司支付了一部分醫療費后拒絕再承擔責任。賈志杰提起仲裁,要求確認與榮昌瑪鋼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仲裁經審理后,肯定了賈志杰與榮昌瑪鋼公司之間的事實勞動關系,但是其之前在神通瑪鋼廠工作的年限,也因此被抹殺。
案例2
代培紅于1995年來到富城火鍋公司從事廚師工作,雙方沒有簽訂合同。2003年,富城火鍋公司經營地重新裝修后,變成了唐宮海鮮舫公司,原工作人員未變。代培紅與唐宮海鮮舫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后代培紅由于與同事發生矛盾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雙方發生糾紛。
代培紅因此提起了勞動仲裁,仲裁裁決只支持其在唐宮海鮮舫公司工作期間的經濟補償金,之前的則因富城火鍋公司已經注銷,所以不再支持。
后來律師查明,富城火鍋公司的大股東同時也是唐宮海鮮舫公司的股東,且兩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人,因此主張代培紅的經濟補償金應當連續計算。
代培紅和公司都對仲裁裁決不服提起訴訟,法院認為代培紅是違反了單位的規章制度因而被辭退的,單位不必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同時法院還認定,富城火鍋公司與唐宮海鮮舫公司是兩個完全不同的公司,因此代培紅的工作年限只能從2003年計算。
按《勞動合同法》第44條規定:“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勞動合同終止。”公司主動解散或者被動的終止營業資格,那么勞動合同終止。有些用人單位為了逃避責任,主動注銷公司,或者故意利用法律上的空子,使公司的營業執照被吊銷(依照法律規定,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可以由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公司注銷或被吊銷,就失去了作為用人單位的主體資格,勞動關系當然終止。而對此勞動者往往不知情,無法及時主張權利,這種情況下,勞動者的權利就有被侵害的可能。
致誠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介紹,有的公司注銷或被吊銷后繼續營業,公司與勞動者在注銷或吊銷之前是勞動關系,之后卻變成非法用工的雇傭關系,一旦發生解雇糾紛后,由于勞動關系早已經終止,勞動者就不能再享受勞動法上的保護,不能再主張拖欠工資的經濟補償、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等等。
有的公司被注銷或吊銷后,換個名稱重新注冊,由于前后兩個是不同的公司,這樣就切斷了勞動者的工作年限,勞動者被解雇后只能根據在新注冊公司的工作年限要求經濟補償,之前的就無法追溯了。
律師建議
新注冊公司應對老職工承擔全責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4條:“勞動者與未辦理營業執照、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營業期限屆滿仍繼續經營的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的,應當將用人單位或者其出資人列為當事人。”同時該法第5條規定:“未辦理營業執照、營業執照被吊銷或者營業期限屆滿仍繼續經營的用人單位,以掛靠等方式借用他人營業執照經營的,應當將用人單位和營業執照出借方列為當事人。”
根據上述規定,致誠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認為,如果單位被吊銷后又掛靠其他單位的,原單位和被掛靠單位均應承擔責任。如果用人單位解散或被吊銷后,同一股東或者出資人又重新注冊新公司的,應當將原公司與新公司按照關聯公司來處理,新公司應當就勞動者的全部工作年限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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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思維與技能解決工作坊
關鍵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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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捷研發項目管理(SCRUM master)
微創新-互聯網時代的最佳創新實踐
《全球經濟危機下的企業發展戰略》
《低碳經濟下的企業發展戰略》
《企業戰略管理》
《生產運作管理》
《供應鏈與物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