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馬找到一份好工作,不過想上班得交2000元抵押金。為得到這份工作,小馬交了抵押金,不過,在他離職時,單位卻告知他2000元抵押金被沒收。小馬工作的單位效益非常好,雖然要求員工進門先要交2000元抵押金,但因...
為得到這份工作,小馬交了抵押金,不過,在他離職時,單位卻告知他2000元抵押金被沒收。
小馬工作的單位效益非常好,雖然要求員工進門先要交2000元抵押金,但因為小馬對這家單位非常滿意,為此,他毫不猶豫地按單位要求交齊了抵押金,并且順利地與單位簽訂了為期5年的勞動合同。
工作了一年后,小馬想辭職。當他向企業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申請時,企業同意了,但卻告訴他2000元抵押金不能退還,要沒收。
小馬咨詢了沈陽市勞動監察局后得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蛘咭云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也就是說,本身單位收押金的做法就是違法的。
小馬將這家單位舉報投訴至沈陽市勞動監察局。沈陽市勞動監察局立案后,與該企業人事處于經理取得聯系。在小馬提供的勞動合同、押金收據等證據面前,于經理承認單位對同期招聘的25人均收取了2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抵押金。
沈陽市勞動監察局對該企業下達了整改指令書,責令該企業返還收取小馬等25人的抵押金,并對這家企業罰款50000元。
1.如果合同里約定了收抵押金的內容,那么這合同還有效嗎?
答: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是無效勞動合同。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因此整個勞動合同是有效的。
2.為防止員工擅自離職等行為,不收押金,扣身份證行不?
答:不行。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和交抵押金,都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并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3.如以財物作擔保,怎么處罰?
答: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以每人500元~2000元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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