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3月8日,小舟與某勞務公司簽訂為期1年的勞動合同,約定如到期雙方未提出終止,合同自動延續,同時約定小舟每月稅前工資為5000元。當天,小舟被派遣至W公司擔任財務助理,勞務公司委托W公司每月按勞動合同約...
分析
本案特殊之處是在勞務派遣,按規定小舟應該向勞務公司要求經濟補償金。
近年來,隨著勞動人事制度改革和企業人力資源開發與利用的變化,一種新的用工方式悄然在企業興起。這種既可省去用人單位治理成本和諸多人事管理煩惱的用工方式就是勞務派遣。
勞務派遣不同于勞務中介。其根本區別在于勞務派遣組織必須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勞務派遣組織與勞務人員是企業和員工的關系,其相互關系調整適用《勞動法》。勞務中介組織主要是通過向企業和勞動者提供勞務信息服務,收取一定的勞務中介費用,勞動者與勞務中介組織不簽訂勞動合同,所以也不存在勞動關系,其相互間的關系不受《勞動法》及相關法律保護。
法務學堂
《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第59條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第60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第61條 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
專家建議
在勞務派遣過程中,勞務派遣企業和用人單位各自依照雙方合作協議中的約定責任、權利和義務對派遣員工實施管理。勞務派遣企業與用人單位雙方簽訂的合作協議中,應當包括勞務派遣企業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條款中有關員工工作崗位、工時制度、工資待遇、社會保險、勞動紀律、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等內容。用人單位在勞務派遣過程中,應當按照與勞務派遣企業簽訂的合作協議對員工進行使用、管理和考核,并按照雙方約定的員工日常管理流程與勞務派遣企業保持經常性的溝通;作為勞務派遣企業應當對用人單位對員工的使用情況和派遣員工在用人單位的工作情況進行全方位跟蹤,并配合用人單位作好派遣員工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知識技能實戰類課程
戰略與規劃
企業創新戰略和創新管理
技術路線、技術平臺與產品平臺規劃
組織管理
管理者的創新領導力
體系流程
打造高效研發體系
產品創新研發流程與工具
核心技能
成功的產品經理技能修煉
研發項目管理
產品需求分析與需求管理
系統化項目管理能力實訓
創新工作坊
產品創新工作坊(四課程,詳見下表)
職業創新能力訓練工作坊
創新思維與技能解決工作坊
關鍵實踐
TRIZ理論與實務高級班
質量功能展開QFD訓練班
敏捷研發項目管理(SCRUM master)
微創新-互聯網時代的最佳創新實踐
《全球經濟危機下的企業發展戰略》
《低碳經濟下的企業發展戰略》
《企業戰略管理》
《生產運作管理》
《供應鏈與物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