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企業欠薪、欠薪逃匿現象不斷發生,已成為不容忽視的社會問題。針對侵犯勞動報酬權益問題突出的情況,全國總工會建議全國人大對刑法進行修訂,增加欠薪罪,明確對欠薪逃匿等惡劣的行為追究刑事責任。全國...
近年來,企業欠薪、欠薪逃匿現象不斷發生,已成為不容忽視的社會問題。針對侵犯勞動報酬權益問題突出的情況,全國總工會建議全國人大對刑法進行修訂,增加“欠薪罪”,明確對欠薪逃匿等惡劣的行為追究刑事責任。
全國政協委員、全國總工會副主席、書記處書記張鳴起介紹,在今年的新年和春節期間,全國工會共為41萬多名農民工討薪9.9億元。拖欠工資,侵犯了公民的私人所有財產,針對這一問題的刑事立法在我國還是一個空白。
政府工作報告指出,要“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的勞動關系。”目前,針對拖欠工資的司法處理仍是一個難題。刑法并未將欠薪行為界定為犯罪行為。政府墊付欠薪體現了政府對人民的責任感。然而,這一做法,是拿納稅人的錢為極個別欠薪企業主買單,犧牲了納稅人的利益。
我國《刑法》規定,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都是犯罪。拖欠工資,侵犯了公民的私人所有財產,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針對這一問題的刑事立法在我國還是一個空白,這無疑極不利于社會穩定和建設和諧社會的需要。
張鳴起建議:從保障民生的高度、從立法的層面更好地保障職工的勞動報酬權益,確定惡意欠薪、欠薪逃匿為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設立“拖欠工資罪”。對欠薪的嚴重違法責任人,不僅要追究經濟責任,還要追究刑事責任,使之受到刑罰處罰。通過嚴懲惡意欠薪、欠薪逃匿,有力有效地打擊、遏制這種行為,保護勞動者的權利,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