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工薪階層,行色匆匆。日出而作,日落而息。。這應該是比較形象的描述了。但是,他們為什么要行色匆匆,不敢怠慢呢?恐怕部分原因是由于擔心公司的處罰吧。的確,很多企業都有一套內部的獎懲規定,從而形成...
導讀:“工薪階層,行色匆匆。日出而作,日落而息。”。這應該是比較形象的描述了。但是,他們為什么要行色匆匆,不敢怠慢呢?恐怕部分原因是由于擔心公司的處罰吧。的確,很多企業都有一套內部的獎懲規定,從而形成自己的“家規”。但是,是不是所有的“家規”都有效呢?司法機關在裁判案件時,能否直接適用企業的“家規”呢?
法律疑惑:
“工薪階層,行色匆匆。日出而作,日落而息。”。這應該是比較形象的描述了。但是,他們為什么要行色匆匆,不敢怠慢呢?恐怕部分原因是由于擔心公司的處罰吧。的確,很多企業都有一套內部的獎懲規定,從而形成自己的“家規”。但是,是不是所有的“家規”都有效呢?司法機關在裁判案件時,能否直接適用企業的“家規”呢?
典型案例:
06年11月的一個晚上,正大公司的保安在公司門口將準備下班的員工鄭小雨攔住,保安從鄭小雨的提包里發現了用于包裝產品的三圈透明膠(價值約10元),當場收繳并向公司高層進行了匯報。
公司決定:將鄭小雨開除出廠。并扣發全部未領取的工資以充“罰款”。鄭小雨不符,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訴,要求公司發放工資。仲裁委員會支持了鄭小雨的申訴請求。公司不服裁決,向法院起訴。公司在法庭提出:“公司內部規定:對于員工有偷盜行為,情節輕微,認錯態度良好的罰款300元至1000元;對于情節嚴重不知悔改的,公司將作開除處理并扣除所有未發工資。公司的處罰是照章辦事。”對此,鄭小雨提出:“我并不知道公司有這樣的規定。”但公司又辯稱:“即使你不知道法律的規定,還是要接受法律的處罰的。同理,你是否知曉本公司的規章制度,并不影響公司依據規章制度對你的處罰。”
法院審理后認為,用人單位固然可以利用內部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管理,并對違紀員工進行一定“處罰”,但如果規章制度的內容與法律法規相抵觸,或其內容明顯侵犯勞動者的利益,將得不到司法認可,也不能成為處罰員工的依據。
律師說法:
北京王嬌艷律師表示,一般來說,公司是有權制定自己的內部規章制度的。但是如果想使自己制定的規章制度合法有效,就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這么幾個條件:一是程序民主,什么叫程序民主呢?就是規章制度的制定,要經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的討論,在平等協商的的基礎上制定。而不能是企業方面單方可以“為所欲為”的制定。二是內容合法, 即使經過了民主程序制定出來的規章制度,其內容也不能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三是要公示告知,在制定出規章制度后,企業應當將規章制度的內容告知每一個員工。
在本案例中,正大公司的規章制度根本就沒有告訴過作為勞動者的鄭小雨,更別說是經過民主程序了。況且,其中“偷盜者罰款300到1000元”的規定也是不符合法律法規的。所以,法院在審理時否定了該規章的有效性。
法務學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第四條之規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并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知識技能實戰類課程
戰略與規劃
企業創新戰略和創新管理
技術路線、技術平臺與產品平臺規劃
組織管理
管理者的創新領導力
體系流程
打造高效研發體系
產品創新研發流程與工具
核心技能
成功的產品經理技能修煉
研發項目管理
產品需求分析與需求管理
系統化項目管理能力實訓
創新工作坊
產品創新工作坊(四課程,詳見下表)
職業創新能力訓練工作坊
創新思維與技能解決工作坊
關鍵實踐
TRIZ理論與實務高級班
質量功能展開QFD訓練班
敏捷研發項目管理(SCRUM master)
微創新-互聯網時代的最佳創新實踐
《全球經濟危機下的企業發展戰略》
《低碳經濟下的企業發展戰略》
《企業戰略管理》
《生產運作管理》
《供應鏈與物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