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推銷商品的銷售員工,大多數是被超市隱蔽雇用,超市不與她們直接簽訂合同、不給上保險。這些被隱蔽雇用的促銷員不是真正的受雇于超市,而是勞務派遣公司的員工。(2009年12月29日《北京晚報》)新的《勞動...
新的《勞動合同法》第66條規定,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然而,對何為臨時性、輔助性和替代性的崗位,《勞動合同法》并沒有進一步明確。正因為這樣,勞務派遣從新的《勞動合同法》一面世起,就在現實中被泛濫使用,成為不少企業降低人力成本、掌握用人主動權的法寶。
何為“勞務派遣”?勞務派遣即為勞動力的雇用與勞動力的使用相分離的一種用工制度。用工企業使用勞動者卻不需與職工建立勞動關系,與職工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務派遣單位卻不使用勞動者。在這種用工模式下,用工企業炒職工的“魷魚”也就是一件輕而易舉的事。在就業形勢十分嚴峻的當下,這種雇用關系無疑把眾多需要一份職業來養家糊口的員工推向更加孤立無助的境地。
其實,如超市、商場一樣隱蔽雇用員工的做法早就有了報道,在新的《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前,就有不少企業紛紛抓住“勞務派遣”這根鋼絲繩往上爬,連國有大中型企業,如航空、銀行、石油、電信等行業,在新的《勞動合同法》實施前突擊把一些老員工改為勞務派遣。而超市、商場等服務業原本就是雇用員工相對靈活的單位,一些員工被迫與勞務公司簽證雇用合同也就不難理解。
新的《勞動合同法》剛實施不久,不少企業就極力地鉆著“勞務派遣”這個空子,更為可怕的是,當被隱蔽雇用的員工的權利被侵害后,在仲裁或訴訟中用人企業的做法卻很少被質疑,甚至有些法律專家也輕率地認為員工與用人企業之間根本就不存在勞動關系,這種只看到表面而不予追查真相的態度無疑是在助長一些人借勞務派遣的名義行不公,將用工所產生的風險轉嫁給社會來承擔。我看,“勞務派遣”是一顆《勞動合同法》與生俱來的毒瘤,《勞動合同法》剛剛頒布不久,是該考慮修改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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