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將于2008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它的施行,將給2008年的職場格局帶來系列變化。《勞動合同法》公布后,用人單位已經著手梳理單位的用工合同,按照法律規定調整和規范單位的用工行為,...
以前簽訂的勞動合同繼續生效
按照規定,以前簽訂的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法》施行后繼續生效,2008年1月1日之后簽訂的合同,才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執行,F實情況是,多數企業與員工存續的合同是此前簽訂的。因此,《勞動合同法》實行后,多數企業對大部分已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不會有多大的調整動作。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只要這部分勞動者遵守單位的規章制度,努力工作,單位就沒有理由解聘。即便是崗位調整,單位也會慎重對待。
中長期合同成為勞資雙方的首選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后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勞資雙方更加傾向于中長期合同!秳趧雍贤ā肥┬泻,單位用人趨于理性,更加注重員工的考察、培養和員工隊伍的穩定,這個過程需要3至5年時間。因此,一些企業第一次與員工簽訂合同,往往會選擇3年的合同期。通過3年的時間,選擇適合企業發展的員工,為第二次的固定合同和以后的無固定期限合同打好基礎。勞動者都希望職業穩定,有發展空間,不想經受短期合同的折騰。
續訂合同難度加大
《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與用人單位簽訂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如果續簽就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的用人單位傾向與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保持員工隊伍的穩定,但也不排除一些企業出于降低用工成本、減少用工風險的考慮,固定期限合同自然終止后就不再續簽。對于一些需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關鍵崗位,條件會更苛刻,門檻會更高。這一變化,會給廣大員工職位的穩定性、連續性帶來影響,也會給職場增加壓力。
三類員工受影響
《勞動合同法》的施行,將使關鍵崗位如企業的經營、管理、技術等重要職位的人才顯得吃香。有能力、有技術的人才始終會受到企業的重用。這些人才達到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后,只要個人同意,企業會主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相反,那些沒有技術,也沒有特長的人,對于注重成本核算的企業來說,這類員工是不會被久留的。同時,不少企業存在著臨時性、季節性工作。企業要按《勞動合同法》辦事,就不得不對在這些崗位工作的勞動合同制員工進行調整。這些員工中有的可能被辭退,有的則會轉為非全日制用工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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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經濟危機下的企業發展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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