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審議到通過,沒有哪一部法律像《勞動合同法》這樣被廣泛關注。一個月時間里,創紀錄地收到20多萬條意見。在我們國家的立法史上,前所未有。 從華為辭工事件到接二連三的企業裁員,沒有哪一部法律在實施之...
從“華為辭工事件”到接二連三的企業裁員,沒有哪一部法律在實施之前,像《勞動合同法》這樣,山雨欲來風滿樓。
日前,由市人大法制委員會、中世律師聯盟(SGLA)等主辦,德衡律師集團、山東律師(德衡)聯盟承辦的“和諧勞動關系與企業制度創新法制論壇”在我市舉行。全程主持《勞動合同法》審議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信春鷹,在論壇上對這部廣受關注的法律進行了詳細解讀
《勞動合同法》就要實施了,最近一段時間,可以說“山雨欲來風滿樓”,大家都在說這部法律,“華為辭工事件”開了一個頭,很多人都有一個焦慮,勞動者也有焦慮,大家在新法律實施前,都有不同角度的焦慮。
我想在真正了解之后,來自企業界的企業家們,管人力資源的,你們會有一顆定心丸,會對這部法律有所認同。
我們國家每年都通過很多部法律,為什么《勞動合同法》引起這么大的關注?
勞動關系是市場經濟條件下,最直接的一個利益博弈關系。它是利益雙方通過法律的一種博弈。我們每一個人說實在的都在勞動關系里,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這部法律和我們每一個人都是相關的,不是說只保護他,不保護我,或者只是針對我保護了他,不是這樣的。所以我覺得這是利益關系特別直接,所以大家的關注度就特別高。
《勞動合同法》是對現實的一個矯正
制定《勞動合同法》,第一個原因,中國30年經濟高速發展,有一個非常大的前提就是我們的低成本的勞動力。勞動力的成本有多低?有不同的統計數字,我給大家一個數字,可能不是那么的絕對準確,中國工人的平均工資是西方發達國家工人平均工資的3%.另一方面,30年經濟的高速發展,國家的財富在大幅度的增加,從國家來說,我們已經有條件讓自己的經濟發展模式進行轉型。
還有一個大的背景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勞動者的權利保護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一個很重要的條件。每一個勞動者不是一個孤立的個人,還有家庭,還有子女,要給子女做教育的投入,子女如果不念書,那這個社會的人口素質就不會提高,勞動者也要自己學技術,提高自己的素質。勞動者的素質和產品質量是相關的,一個沒有文化、沒有知識、什么都不懂的勞動者不可能生產出高端產品。產品質量又和產業升級以及中國在整個國際產業鏈中的位置又是相關的。
國家有義務建立一個公正的制度,讓每一個人,只要工作就應該有一個穩定的、可預期的生活
這部法律立法的時候針對的微觀背景是什么呢?第一個問題是勞動合同簽訂率特別低。200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做了一個執法檢查,那個時候發現中小型企業和非公企業勞動合同的簽約率不到20%,個體經濟主的簽訂率更低,很多企業只和所謂的白領簽合同,不是和低端勞動者簽合同。
這有一個大的背景,就是我們國家的低端勞動者是勞動力過剩,過剩是我們勞動領域里面出現很多問題的根本原因。有一個數字大家可能都知道,現在城鎮就業是2.6億人口,單位就業有1.2億左右,靈活就業有5000萬到6000萬左右,還有農村轉移出來的,崗位流動有1個多億,到2010年我們國家的就業人口要達到8.3億,這是什么概念呢?所有發達國家的就業人口的總和。這樣一個背景使得我們勞動力市場在微觀層面出現了一些問題。
勞動合同一個是沒有,一個是短期化的問題是特別嚴重。從企業的角度來說,勞動合同短期化可以保證工作人員活力,可以隨時更換新的員工,而且不愁新員工進來,尤其是好的企業,覺得這是我競爭力的所在。但實際上勞動合同不穩定,對企業長遠發展是不利的。
對勞動者來說,勞動合同短期化帶來的問題特別大。我就問過一個女孩子,是河南周口人,27歲。我說你自己有什么打算?她說我不可能有打算,不可能嫁人,因為當地人不要我,我也不可能嫁給一個打工的,因為大家都處于打工的狀態,也不可能回家,家里的地都沒有了,也等于是外來人,也不可能計劃生活。她說的話非常簡單,就是因為生活充滿不確定性,不知道未來的生活是什么樣的。
在勞動關系里,用人單位畢竟是強勢的一方,有的情況下可能會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利,這個問題還是比較突出。比如說最普遍的工人低工資,同工不同酬,沒有法律要求的各種保險,還有試用期頻繁解雇,不支付加班費,延長加班時間。
這些問題我覺得國家要管的,納稅人給國家納稅,國家就有義務在這些根本的問題上要建立一個公正的制度,讓每一個人,只要工作就應該有一個穩定的、可預期的生活。所謂的和諧社會不就是這個意思嗎?和諧社會不是說讓某些人特別富,某些人整天提心吊膽,這不是和諧。
無固定期限合同絕不是一個鐵飯碗
《勞動合同法》我知道企業最關心什么,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為什么大家把無固定期限,尤其是企業方看成是洪水猛獸呢?覺得太可怕了,我接觸的企業都覺得無固定期限是鐵飯碗又回來了,我說你要真的仔細研究研究《勞動合同法》,是不可能的。為什么呢?我們做一個假設,中國的立法機關,難道都是那么笨的人嗎?都蠢到我們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竟然用法律規定鐵飯碗,怎么可能呢?企業活力是我們國家經濟活力的一個來源和支柱,國家的立法會扼殺企業的活力嗎?怎么可能呢?你做一個推理,它怎么可能呢?
我現在跟大家比較一下勞動合同解除情況,大家會了解,所有的合同都是可以解除的。
合同的解除主要是這幾個方面:雙方“協商解除”,勞動者提出主動解除,用人單位過錯勞動者提出解除,用人單位解除。
用人單位解除現在是有六項,這六項既適用于固定期限合同,也適用于無固定期限合同,而無固定期限合同還增加兩項,就是第四十條第一、第二項,口子是打開的。比如說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秳趧雍贤ā穼嶋H上會促使企業把自己的規章制度做得更細。用人單位的用人制度這是多大的口袋!有這樣的一條,如果真有員工違反你的規章制度,你還擔心不能解除合同嗎?為什么要有這么多不必要的擔心呢?
所以這和固定期限都是一樣的,沒有說不能解除的情況。用我們人大的一位領導的話說,出口是一樣的,甚至更大,為什么你要擔心無固定期限呢?
第四十條的第一項和第二項,對于無固定期限的,你也可以解除。這也很厲害,大家看看第一款是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期滿后,不能按規定工作的。第二款是經過培訓后也不能勝任工作的,這給企業很大的權力,你覺得這個人不能勝任工作,可以讓他走的,你擔心什么呢?
現在法定的這種無固定期限的解除,至少有這么七八項。而這七八項作為企業來說,你還可以把它細化。如果把企業的規章制度做得更仔細,這沒有問題,這大門是開著的,進來是開著的,出去也是開著的,這是我們立法的本意。有一些企業說,這部法律對企業不利。沒有什么不利,都是很平衡的。所以大家一定要對這個問題有一個清醒的認識。不是說狼來了,沒有來,沒有狼。
這個法律想躲避,還有其他的法律呢
如果沒有前面所說的第四十條、第三十九條說的情況,一個人做滿了10年,還想做,說明這個人對企業有感情,為什么不留下來呢?第二說明這個人還可以,為什么不能留下來呢?如果他還想繼續工作,為什么要一腳踢開呢?現在企業頻繁地換人,有一個原因是不想承擔社會保險的責任,但是現在《社會保險法》12月馬上要審議,這個法律很重要,對每個社會成員的保險寫得很細。一個是以后的社會保障,社會會分擔一部分,企業也要承擔一部分。如果大家都這樣做,你也就不會覺得有什么選擇。這個法律想躲避,還有其他的法律呢。所以法律越來越完善,原來大家都講天網恢恢,如果大家都在法律給予的空間內,肯定是越來越好。
而且,長期的使用員工,對企業長遠來說是有好處的,企業一舉例子會說,有一些人調皮搗蛋,上班打游戲機,這是很極端的例子,有沒有,肯定有。但是肯定不是普遍的,如果是普遍的,中國沒有今天的繁榮,就沒有今天30年創造人家100年財富的飛躍,所以不要對立起來,不要激化。
經濟補償不是企業有錯,是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一個方式
接下來我再講講勞動者權利義務。
勞動者的權利,第一個是同工同酬。我們了解到,很多地方是同工不同酬,有所謂的勞動工,派遣工,他們和合同工做一樣的事,工資是拿人家的一半,有的還不足一半。現在要保障同工同酬,如果以后有同工不同酬告上法院的話,你肯定敗。企業要注意這一點。
第二個權利是及時得到足額勞動報酬。這個權利與其說是作為權利,不如說中國現實逼出的規定。及時獲得勞動報酬,針對近些年來拖欠工資而出的。
第三個權利是勞動者有權拒絕強迫勞動、違章指揮強迫冒險作業。這個權利也是很有針對性,近些年來我們國家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很多,很多事故發生了之后,調查組去了以后,工人說早晚要出事,這個井不能下,但是頭說一定要下。現在法律規定工人有權利拒絕強迫勞動、違章指揮、強迫冒險作業。
第四個權利是要求用人方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這個經濟補償大家要仔細看法條,不是賠償,不是說企業有錯了,給人家賠償。是沒有錯,有一個經濟補償;臼且荒暄a一個月,工作20年,補償給20個月的工資。經濟補償不是企業有錯,是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一個方式,F在大家搞企業都在講企業社會責任,你沒有錯,但是他走了,一時半回找不到工作,你就給他一些補償,讓他找到下一個工作。這實際也可以說是企業幫助政府承擔社會責任。
勞動者不能光有權利沒有義務。勞動者義務,除了條文里面涉及的雙方約定的義務之外,我覺得至少有兩個,一個是誠信,誠信義務是勞動者必須要做到的。因為我們在本法制定調研的過程中發現,我們的勞動力素質有時候也有問題,高端的也有問題,比如說假學歷、騙工作的,假身份證什么的。
一個是守法義務,《勞動合同法》是約束雙方的法律,除了約定的那一塊,勞資雙方約定的要遵守之外,法律要求的也要遵守。所以大家仔細研讀條文,勞動者違約或者違法的都要承擔法律責任,這沒有什么含糊的。
企業的權利如果用足的話,是很充分的
下面講講用人單位的權利和義務。第一個權利是你有自主的雇傭勞動者的權利。不要以為有了《勞動合同法》以后,企業雇人國家都要管了,不是那個意思,你有自主雇人的權利,也有依照法律和勞動者解除合同的權利,入口和出口在法律明確規定的條件下,都是企業的自主權。
第二個權利是依法和勞動者約定試用期。很多的地方、很多單位濫用試用期。我現在讓你工作6個月,到6個月的時候告訴你不合適,你走吧。這種事情很多,而且試用期的報酬都很低,也沒有保證,F在法律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可以約定試用期,但是約定試用期是用人單位的權利。
第三個權利是和勞動者約定服務期。主要是針對現在企業界用人一般要培訓,有的勞動者獲得了專業技術和技能之后,就跳槽。很多企業為這個事是很苦惱的。現在《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經費來培訓,可以約束服務期。如果勞動者在服務期之內就離開了,他要支付違約金。關于違約金的算法,雙方可以去約定,一般是不能超過你的投入。
第四個權利是和勞動者簽訂就業限制。做企業的,尤其是做技術性企業的很熟悉,主要要求勞動者,特別是高級管理人員和高度技術人員在一個法定期限內要保守你單位的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以及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事項。這幾項權利,我覺得如果企業用足的話,是很充分的。
企業的規章制度不能違法
企業的義務我覺得是有幾個很重要的,第一個義務是知情權,就是勞動者要有知情權。當你讓一個人到你這兒工作,或者你招聘的時候,你公布的信息一定是準確的,你得告訴他這是什么工作,什么工作條件,有沒有職業危害,安全情況,勞動報酬等等。
第二個義務就是招用勞動者的時候,不能扣押勞動者的證件和抵押物。我們有的地方說招用勞動者先把你的身份證交出來,再交2000塊錢押金等等,F在《勞動合同法》規定你不能夠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的證件,不能以提供擔保或者其他名義收取財物。如果企業不知道這一條,犯了這一條,到法庭準敗,所以這是大家必須要知道的。
第三個義務就是勞動合同解除以后,或者勞動合同終止以后還有一點點義務,不是說解除了以后,咱們倆的關系就沒有了,還要把勞動合同轉移,包括現在的社會保險法,正在設計保險的接續的問題,企業還得負責把這個東西轉走,或者轉到社會保障部門,或者轉到下一家的雇主,他走了,你還要把這些事情做好,這也是企業的義務。不像以前,人走了,基本和你的管理沒有問題了。
如果要再對企業強調一下的話,一個是企業的規章制度不能違法。如果你的規章制度被告違法就比較麻煩。現在法律規定規章制度違法的,法律后果一個是勞動監察部門責令改正,還有一個是行政處罰警告,還有一個是民事賠償。
還有一個是大家都要知道的是要訂合同,《勞動合同法》規定如果期限內一個月沒訂,就要支付兩個月的工資,我覺得這一條挺狠的。
我相信這部法律是一部好法律
現在大家都特別的關心《勞動合同法》的貫徹和實施,我們做法律的有一句行話,叫作“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為什么呢?因為如果法律制定后不實施就是一個空文,沒有什么意義。如果要實施,就要相關的主體都要履行職責。比如說勞動者要依法履行權利和義務,用人單位也要依法履行權利和義務,工會、勞動監察部門各個角色都清楚。
另外,我們需要轉變觀念。勞動雙方的當事人都要依法正確的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企業方不要覺得《勞動合同法》就是洪水猛獸,針對我來的。勞動者也不要覺得,這下我可以跟你沒完了,都不是。
這個法律實施以后,還有一些配套的工作,我在這里可以跟大家報告的是最近,還有一部法律是《勞動爭議仲裁法》,因為隨著《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勞動爭議可能會比較多,所以做了這個法律,這個是配套的,根據這個法律有糾紛的話,根據那個法律來處理。
另外大家擔心配套法規的問題,現在國務院正在抓緊實施配套法規,實施之后也會有司法解釋。司法解釋在我們國家的制度里面,有一個特性,可能大家不太了解,就是司法解釋是要有案子來了,有問題再做解釋,現在這個法律還沒有實施,打到法院去的官司還沒有,所以還沒有辦法做解釋。這個解釋是根據來案子了,企業方和勞動者有爭議,根據這個來做解釋,我相信最高法院會根據需要會及時做出司法解釋。
《勞動合同法》1月1日就實施了,現在社會各方都充滿了期待,我相信這部法律是一部好法律,很平衡。這部法律對于我們構建和諧勞動關系還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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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創新戰略和創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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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創新研發流程與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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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化項目管理能力實訓
創新工作坊
產品創新工作坊(四課程,詳見下表)
職業創新能力訓練工作坊
創新思維與技能解決工作坊
關鍵實踐
TRIZ理論與實務高級班
質量功能展開QFD訓練班
敏捷研發項目管理(SCRUM master)
微創新-互聯網時代的最佳創新實踐
《全球經濟危機下的企業發展戰略》
《低碳經濟下的企業發展戰略》
《企業戰略管理》
《生產運作管理》
《供應鏈與物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