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簽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按月付雙薪 【解讀】 《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
用人單位按月付雙薪
【解讀】 《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違法責任】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簽合同前
用人單位須履行告知義務
【解讀】 為了充分保證勞動者知情權,《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試用期期限
由勞動合同期限確定
【解讀】 《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期限進行了明確:●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裨囉闷诎趧趧雍贤谙迌取趧雍贤瑑H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違法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解讀】 達到一定條件的勞動者,可以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違法責任】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制定勞動規章制度
單位一方說了不算
【解讀】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違法責任】 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可要求經濟補償金
【解讀】 在特定條件下,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況包括以下6個方面:●單位違反勞動法或者觸犯新法勞動者離開單位的;●單位主動提出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因病或者非因工受傷、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換至少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用人單位裁員的;●終止勞動合同后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單位破產、被吊銷、被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出現上述情況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年限從2008年1月1日開始計算,每滿一年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半年以內支付補償金是勞動者的半月工資,半年以上不滿一年的支付為勞動者一月工資。
【違法責任】用人單位拒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可申請勞動仲裁或依法向法院起訴。
知識技能實戰類課程
戰略與規劃
企業創新戰略和創新管理
技術路線、技術平臺與產品平臺規劃
組織管理
管理者的創新領導力
體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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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創新研發流程與工具
核心技能
成功的產品經理技能修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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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化項目管理能力實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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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創新工作坊(四課程,詳見下表)
職業創新能力訓練工作坊
創新思維與技能解決工作坊
關鍵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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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功能展開QFD訓練班
敏捷研發項目管理(SCRUM master)
微創新-互聯網時代的最佳創新實踐
《全球經濟危機下的企業發展戰略》
《低碳經濟下的企業發展戰略》
《企業戰略管理》
《生產運作管理》
《供應鏈與物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