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號,倍受矚目的《勞動合同法》距離正式實施只有一個月時間,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的相關負責人首次接受央視采訪,從立法、執法、維護勞動者權益等多個角度,做了...
《勞動合同法》主要針對勞動合同短期化問題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我們搞無固定期限合同,解決的是原來存在的勞動合同短期化問題。在原來簽訂勞動合同的這些企業里邊,60%的員工簽訂的是一年期以下的勞動合同,這個比例是很失衡的。”
全國總工會法律工作部部長劉繼臣:“現在由于勞動合同普遍存在著短期化現象,國家運用法律這種手段來建立這么一種長期穩定的勞動關系,我認為不僅僅是對勞動者有好處,對企業也有好處。你很難想象,在一個臨時性工作崗位工作的勞動者能夠和企業同心同德。”
無固定期限合同不是“終身制”、“鐵飯碗”
針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否會使用人單位的用工制度僵化時,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認為:“無固定期限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原來有的人理解,認為無固定期限合同就是無終止時間的合同。‘無終止時間’和‘無確定終止時間’雖然只有兩字之差,實際上性質已經改變了,這個意思說明無固定期限合同也是可以解除的,它和固定期限一樣,兩者解除的法定條件完全一樣。只要出現解除合同的法律條件,無論是無固定期限還是固定期限,用人單位都可以解除。”法定情況下可以解除的這種條件,一是勞動者有違規違紀,第二不能勝任工作了,第三就是經濟性的裁員企業。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勞動工資司司長邱小平在接受采訪時說:“《勞動合同法》的所有條文都充分考慮了對勞動關系兩個主體的地位和權利的平衡,首先通過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這個規定,對增加勞動者就業穩定性起到很大的促進作用,第二,我覺得這個法還有一個非常大的亮點,就是在用人單位裁員方面大大放寬了,勞動法過去只規定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瀕臨法定破產整頓才可以進入裁員程序,通俗地講,就是只有你這個企業快不行了,才允許裁員,那么這次《勞動合同法》一個大亮點就是繼續保留了勞動法規定的這個裁員條件,另外增加規定:用人單位生產經營方式調整、重大技術革新和企業轉產,在這種情況下,通過民主程序也可以裁員,實際上這是充分考慮了用人單位應對市場競爭的用工靈活性的要求。”
勞動者連續工作的事實不變 企業規避即無效
針對有些企業通過辭退員工或者要求員工辭職等做法把員工的工齡“清零”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勞動工資司司長邱小平說:“不管用人單位采取什么樣的方式來規避,你說讓他本人先辭職,然后再重新續簽,還是采取放假,不管你采取什么方式,只要勞動者在這個用人單位連續工作的事實不改變,你這個規避就是無效的。”
全國總工會法律工作部部長劉繼臣則明確表示:“從我個人的觀點來講,對于這種故意借法律實施前后的一些空隙來規避法律,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我們建議立法部門特別是政府勞動行政部門采取嚴厲措施堅決制止。”
面對突擊解除合同,勞動保障部門發現違法依法處理
針對個別用人單位在新的《勞動合同法》實施前突擊裁員的現象,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勞動工資司司長邱小平說:“現實中確實出現了一些用人單位對合同沒到期的職工,突擊解除合同,甚至有個別單位采取規模裁員的辦法。我們已經要求各地勞動保障部門密切掌握轄區里用人單位用工的狀態,及時發現這種苗頭,如果發現了違法行為,要堅決依法處理。”
企業員工成本增加是必然
如何看待《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可能使企業用人成本增加的問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勞動工資司司長邱小平說:“隨著《勞動合同法》實施,即使會增加用人單位的成本,但是對合法用人單位來說,增加的成本也是有限的,對違法企業用工成本可以說是大大的增加。對這個成本增加,我個人還有一個看法。我覺得,隨著我們國家經濟社會的發展,企業員工成本的增加是必然的趨勢。”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說:“最近有資料表明,咱們國家的工資總額占GDP總額的12%,這個比例是相當低的。大家想一想,像廣東珠三角地區,通過多年的改革開放,經濟發展已經翻了幾番,在這種狀態下,咱們勞動者的工資竟然常年保持不變。在這種情況下,企業盡一些社會責任,也是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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