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統計顯示,1995年至2006年,勞動爭議案件數量增加13.5倍,集體勞動爭議案件數量增加5.4倍。今年6月29日,勞動合同法經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勞動合同立法進程
我國的勞動合同制度是隨著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深化而逐步建立發展起來的。
1986年以前,勞動合同制度開始試行時,只適用于國有企業招用的臨時工;
1986年,《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頒布,國營企業新招用的職工開始適用此規定;
20世紀90年代,各種企業的全體職工均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
1994年7月5日,勞動法通過,確立了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勞動合同制度;
2007年6月29日,勞動合同法通過,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難題一:要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管得了“鐘點工”么
楊景宇: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也有一個例外情況,即非全日制用工,比如鐘點工,也可以采用口頭勞動合同的形式。
解讀:2005年底,勞動合同法草案首次提請審議,并向社會公布征求意見。“將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納入本法調整范圍,結束其無法可依的狀態”呼聲很高,為此,該法專門增加了“其他用工形式”一節,所規定的可不簽訂書面合同,可建立雙重或者多重勞動關系,體現了這種靈活用工形式的優勢,所規定的“小時計酬標準”、“不得約定試用期”,為就業市場中的小時工群體撐起了保護傘。
難題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身份證,管得了么
楊景宇:有些用人單位為了防止勞動者不辭而別,在招用勞動者時要求其提供擔保或向其收取抵押金。對此,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蛘咭云渌x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解讀:一名保安因為工作疏忽,被公司辭退后,自己交納的服裝抵押金也被公司扣留了。類似的報道屢見不鮮。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保安公司的扣留行為屬于違法向勞動者收取財物,不但要退還抵押金,還將被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難題三:解除勞動關系后,用人單位不給辦理檔案轉移手續,管得了么
楊景宇:為了便于勞動者盡快找到新工作,勞動合同法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原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解讀:不出終止勞動合同證明、不轉檔案、不轉社會保險,是不少用人單位挾制勞動者的慣用伎倆,勞動合同法在吸收社會意見后,明確辦理這些轉移手續的期限為“15日內”,這有利于勞動者重新就業。“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的規定,與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相銜接,該條例提醒勞動者: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兩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
難題四:勞動行政部門明知企業拖欠工資卻不行動,管得了么
楊景宇:當前勞動領域中存在的這一問題,有時是因為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職責造成的,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有關機關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解讀:近年來,農民工討薪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勞動合同法加大了對用人單位的懲罰力度,明確了行政部門管理權限,“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保障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監督管理”,檢查內容之一便是勞動報酬的發放,突破了勞動法的籠統性規定。該法同時提醒農民工,討不到工資時,還可向法院申請支付令。
難題五:用人單位非法經營被取締,勞動者要不回工資,管得了么
楊景宇: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甚至違法犯罪的主體中,有些并不具有合法的用人單位資格,這些單位被有關機關處理后,勞動者還能追回工資嗎?勞動合同法的回答是肯定的。
解讀:勞動合同法不但規定由被處理的單位或者其出資人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還規定了連帶責任條款“個人承包經營招用勞動者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發包組織與個人承包經營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目的只有一個:最大限度地保護勞動者。“面對即將施行的勞動合同法,那些侵犯工人權益的企業,勞動成本將大大增加”,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信春鷹的一句忠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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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經濟危機下的企業發展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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