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經歷了兩年多的反復醞釀之后,終于在四審時通過。與過去的《勞動法》相比,新法增加了若干有利于勞動者的條款,如工作地點和職業病危害等防護條款、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條款、合同到期前終止用人...
然而,執法不嚴也可能讓法律變為一紙空文。據統計,《勞動法》頒布實施了近13年,我國的固定期限合同簽訂率卻僅僅只有29.8%.國家勞動保障部勞動科學研究所主任、新合同法主要參與制定人王文珍在解讀新法時表示,“出臺此法的兩大目的便是解決勞動合同簽訂率低和勞動合同期限短的問題,從這個意義上來講,確實有改變‘強資本、弱勞工’狀況的作用。”
立法問題解決了,但《勞動合同法》會不會因貫徹執行不到位而成為紙上談兵,這值得我們關注。
困境一
勞動力市場供大于求
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里,經常會耳聞勞動者被老板炒魷魚。上世紀90年代以后,我們也看到了員工炒老板魷魚的現象。
“多半可能是員工意氣用事。”談到炒老板魷魚,唐用強稱,目前就業形勢嚴峻,在勞動力市場供大于求的情形下,沒有多少人有底氣敢炒老板魷魚。
《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傅達慶稱,按照上面的規定,員工炒老板魷魚的情況就多了,無論雙方簽訂的合同對員工有多么不利,只要能找到上面提到一種情況,員工就可以炒老板的魷魚,“現在最容易找的理由可能是第三條了。”
今年2月15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公布的數據顯示,2005年,全國共受理保險福利爭議案件數量為10.2萬件,占當年全部受理案件總數的32%,保險福利連續幾年成為勞動爭議的主要案由。
然而,炒老板魷魚卻沒有成為一個普遍而又正常的事情,人們往往談論起來會說那個炒老板魷魚的人真猛,原因何在?
“主要是現在找工作的人太多了,你不干有的是人干。”唐用強解釋說,很多企業的老板都有這樣的一種心理,在這樣的情形下,即使法律規定得再好、再具體,勞動者為了保住工作也只能被迫放棄自己的權利,而使得法律規定淪為說唱類的東西。
確實,就業壓力可能是勞動合同法實施的一個重要困難。教育部統計,2006年全國共有413萬大學畢業生參與就業,同比上升22.19%,今年則有464萬,同比上升12.35%.在巨大的就業壓力下,媒體曾經報道,博士生800元一個月都有人愿意干,更有甚者,一些本科畢業生為了能謀得一份工作,打出不要錢的招牌。
“連錢都不要,哪里還敢炒老板魷魚?”唐用強不無擔憂地說,法律規定勞動者應享有的權利又怎么能得到有效的貫徹和實施?
困境二
勞動者維權意識不夠
從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公布的數據來看,2005年全國共立案受理勞動爭議案件31.4萬件,涉及勞動者41萬人。與2004年相比,增加5.3萬件,增幅為20.5%.
鄧繼為認為,案件數量的上升表明勞動者維權意識的增強,但從涉案人數來看,卻又表明維權意識遠遠不夠——現實發生的勞動糾紛數量遠遠超過這個數字。他認為,勞動者維權意識不夠,可能會成為《勞動合同法》貫徹實施過程中的一個重要制約因素。
鄧繼為說這句話的背景在于,在他十多年的律師生涯中,大部分時間是打維權官司,而從他的辦案情況來看,大部分勞動者,尤其是農民工的維權意識有待提高。
據統計,目前全國進城務工的農民人數已近1.2億,他們的工資經常被拖欠,以致中央專門提出“任何單位或個人不能拖欠農民工工資。”除了拖欠工資之外,這些離開土地的勞動者,很少人能享受社會保險等法律規定的權益。“或許他們壓根就沒想到還有這些,他們大多關心的只是工資能否兌付。”
鄧繼為表示,正是在這種觀念下,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保護被大大地打了折扣,勞動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便只是紙上文字,未能全面深入貫徹實施。“勞動合同法也會面臨這個瓶頸。”
困境三
勞動行政部門執法受掣肘
李慶表示,在《勞動合同法》頒布之前,也有相關規定要求勞動行政部門履行監督檢查義務,如監督檢查用人單位給員工買社會保險等,但是,他所辦理過的多起勞動爭議案件中,當事人所在的單位均未辦理社會保險,他們也打過電話投訴到勞動部門,但也沒有改變這個事實。
“過去規定享有帶薪休假的權利,但是有幾個勞動者享受過。”鐘長漢律師稱,現在帶薪休假的人卻多半不是勞動法或勞動合同法調整范圍的人,而是屬于人事爭議或《公務員法》調整范圍的人。
傅達慶認為,勞動部門監督檢查不到位,與地方政府唯GDP的觀念分不開。作為政府下面的一個職能部門,勞動行政部門不能破壞政府的招商引資,在吃地方財政飯的情況下,勞動行政部門只能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對勞動者的投訴無能為力。
傅達慶的觀念可以從今年國家環?偩帧医y計局《綜合環境與經濟核算(綠色GDP)研究》項目報告已被“無限期推遲”得到印證,《中國青年報》報道分析稱,推遲公布2005年的數據的另一個原因是,地方政府仍唯GDP至上,“談綠色變”,有些地方政府對公布本省的研究核算數據比較敏感,向國家環保總局和國家統計局正式發函要求不要公布核算結果。
困境四
社會救濟環節薄弱
與一些勞動者缺乏維權意識不同,另外一些勞動者有著強烈的維權意識,但是在維權的道路上,遇到了重重困難,如經費問題、證據問題等,而不得不放棄維權,表明了勞動者個人的弱勢特征。
針對這點,《勞動合同法》特別規定了集體合同一章。“集體合同是勞動者的救生艇。”在陳昊看來,相對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有期限的合同和無固定期限的合同來說,集體合同是勞動者切實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一個重要保障。“但是法律又規定必須通過工會,如果沒有工會的介入,無法簽訂此種合同。”這條規定無疑讓陳昊感覺有些失望。
因為在勞動者維權過程中,可以通過公力救濟、社會救濟和私力救濟來實現權利。
打官司維權,是公力救濟的一種主要表現,然而“事實上,有很多人不愿意打官司,一是要請律師要給錢,二是還有可能打不贏。”李慶辦理過多起勞動者維權案件。雖然從2005年的數據來看,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中,勞動者勝訴案件是用人單位勝訴案件的3.7倍。勞動者勝訴率為47.5%,用人單位勝訴率為12.9%,雙方部分勝訴率為39.6%.
然而大多數勞動者無法通過私力救濟來達到維權目的。
這個時候,依靠社會組織來實現維權成為一種既省錢又放心的事情,但依靠工會維權目前效果并不算好。盡管工會在參與制定《勞動合同法》的過程中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爭得面紅耳赤,也在近兩年內讓沃爾瑪等外資企業建立了工會組織,并且在最近的山西黑磚窯事件中,在與勞動部、公安部共同組成國務院調查組中,工會是主角,但是它依然沒有和勞動者完全打成一片,更多的勞動者在維權時沒有辦法獲得工會的幫助。
“因為法律從來沒有規定說工會是介于資方和勞方之間的中介勢力。”陳昊認為,勞動者維權更多的是靠自我救濟。
2002年,河南民工魏偉在北京聯合打工者,創建了一個“小小鳥打工創業園”,卻意外地獲得了國外基金的贊助,發展成為一個公益組織,被媒體稱為“民間工會”,在去年一共幫6999名民工討回拖欠工資2000多萬元。然而,這種“工會”的民間性質卻沒有被法律認可。據《鳳凰周刊》報道,全國總工會的一位干部曾嚴肅地表示,“所謂的‘職工維權組織’在法律上是不允許存在的。我國法律沒有賦予除全總之外的其他任何組織維護職工權益的權利。”
陳昊認為,目前,勞動者維權的社會救濟方式還處于相當薄弱的環節,《勞動合同法》的貫徹實施需要進一步得到社會組織的幫助,效果才會更好。
知識技能實戰類課程
戰略與規劃
企業創新戰略和創新管理
技術路線、技術平臺與產品平臺規劃
組織管理
管理者的創新領導力
體系流程
打造高效研發體系
產品創新研發流程與工具
核心技能
成功的產品經理技能修煉
研發項目管理
產品需求分析與需求管理
系統化項目管理能力實訓
創新工作坊
產品創新工作坊(四課程,詳見下表)
職業創新能力訓練工作坊
創新思維與技能解決工作坊
關鍵實踐
TRIZ理論與實務高級班
質量功能展開QFD訓練班
敏捷研發項目管理(SCRUM master)
微創新-互聯網時代的最佳創新實踐
《全球經濟危機下的企業發展戰略》
《低碳經濟下的企業發展戰略》
《企業戰略管理》
《生產運作管理》
《供應鏈與物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