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博客,微博)記者 封滿樓)《山東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10月1日實施。為此我市昨日下發通知,進一步規范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行政許可工作,加強人力資源市場監管工作。
《條例》進一步規范人力資源服務許可,進一步降低了許可條件,簡化了許可程序,如刪去了條例草案許可條件中關于具備法人資格、資金、具備從業條件人員的要求;將行政許可決定的時間縮短為十五日,并規定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應當同時發放許可證等。
為此,我市規定各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做出決定;對符合條件的,依法做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同時向申請人頒發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注明許可范圍;對不符合條件的,依法做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說明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變更名稱、住所、負責人等事項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及時變更《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并向社會公布變更事項。
根據行政審批改革的精神,《條例》取消原來的許可證年檢制度,實行年度報告制度。我市對此明確,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當于每年3月1日前向做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報送上一年度報告,并對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年度報告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業務開展、經營業績、設立分支機構等情況。各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匯總各機構年度報告情況,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同時要求各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健全人力資源市場監管體系,完善監管制度,加強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人力資源市場活動的監督檢查。要繼續依法做好事中、事后監管工作,堅持日常檢查與集中行動相結合,會同公安、工商等執法部門嚴肅查處違反《條例》規定的各種行為,依法打擊非法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人力資源服務活動,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合法權益。
我市要求,各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按照《條例》要求,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在做好基礎性公共服務的同時,加大力度、勇于創新,通過政策引導、資金扶持等措施,發展壯大人力資源機構數量,積極探索人力資源產業園建設,做好人力資源服務業集聚發展、領軍企業培育、服務品牌提升、服務產品創新等工作,推動全市人力資源服務業快速健康發展。
各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明確人力資源市場歸口管理科室,對人力資源市場實施統一許可、統一管理。要整合資源,逐步建立統一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信息系統,實現人力資源市場日常監管信息化。要認真開展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調查統計工作,全面、準確掌握本地各類人力資源市場機構狀況,以及從業人員基本情況、業務開展情況、誠信守法情況和市場發展趨勢,優化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