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市民黃先生頗為郁悶,自己在婺城區一家企業干了17年,現在企業因經營困難關門,他被迫下崗?梢驗榇饲捌髽I從未與他簽過勞動合同,他離開企業沒有拿到任何經濟補償! ∽蛱,黃先生致電本報新聞熱線96...
昨天,黃先生致電本報新聞熱線96356訴說了詳細的情況。他告訴記者,他是1994年經朋友介紹進入婺城區一家小企業上班。前不久,該企業因經營困難停產了,幾名員工被迫下崗。而這些年來,該企業從未和他簽過勞動合同,也沒有為他參加過社會保險。離開企業前,他曾向老板索要經濟補償,但遭到拒絕。
為此,黃先生頗為委屈,自己辛辛苦苦干了17年,每項工作都認真盡責地完成,現在年紀大了,反而突然下崗了。更為重要的是,干了這么多年,老板不給參加社保,又不給任何補償,他覺得太不合理了。
多次就補償問題與老板溝通未果后,黃先生打算走法律途徑來維權。昨天,他特地撥打本報新聞熱線,想咨詢一下他到底可以向企業索要哪些補償,雙方一直未簽勞動合同,他是否可以要求企業支付雙倍工資。
針對黃先生的問題,記者昨咨詢了婺城區勞動監察大隊工作人員。工作人員表示,黃先生的情況可以向轄區勞動主管部門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具體權益方面,黃先生可以向企業提出以下3個方面的補償:一是他所在的企業一直未給他辦理和繳納社會保險,屬于連續侵權行為,他有權要求企業為他繳納這些年的社會保險;二是由于該企業未給他繳納社會保險,導致他失業后無法享受失業待遇,所以他還可要求企業給予失業補助;三是他可以要求企業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根據法律規定,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對于雙倍工資的問題,該工作人員表示,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該法于2008年1月1日開始實施。據此,黃先生可以在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時提出由企業支付其2008年當年的雙倍工資。不過,這一請求可能存在時效方面的問題,勞動爭議仲裁的申請時效為1年,需要經過仲裁才能最終確定能否獲得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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