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委組織部、省編辦、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國資委、省地稅局、省公務員局及省殘聯等八部門聯合下發《關于促進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實施意見》。
據介紹,《意見》旨在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要帶頭安置殘疾人”的要求,增強殘疾人按比例就業政策的規范性和可操作性,進一步促進各類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
《意見》對推動用人單位履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法律責任和義務,推動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帶頭安排殘疾人就業,推進社會各用人單位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強化就業服務、提升殘疾人就業能力,促進殘疾人按比例就業等5個方面提出了要求,并部署了具體任務和工作措施。
《意見》要求,各級殘疾人工作委員會成員單位要率先招錄殘疾人,繼而帶動其他黨政機關。各級黨政機關中的非公務員崗位(科研、技術、后勤等),要積極安排殘疾人就業,并依法建立勞動人事關系,保障其合法權益。到2017年,所有省殘疾人工作委員會成員單位至少安置1名殘疾人就業。到2020年,所有省級黨政機關和設區市殘疾人工作委員會成員單位至少安置1名殘疾人就業。各級殘聯干部隊伍中都要有一定數量的殘疾人,其中省、設區市殘聯機關干部隊伍中殘疾人干部的比例應達到15%以上。
《意見》還鼓勵社會各單位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對安排殘疾人就業超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6%的用人單位(不含財政撥款的單位和福利企業等集中就業機構),從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按照每超額安排1名殘疾人,每年給予用人單位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5倍的獎勵。
同時,鼓勵社會用人單位為高校殘疾人畢業生開發就業崗位。對已按《勞動合同法》規定與新安置的高校殘疾人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辦理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不含財政撥款的單位和公益性崗位),從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中,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標準給予補貼,主要用于安置高校殘疾人畢業生所需崗位培訓、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和無障礙設施建設等支出,補貼期限為3年。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應嚴格按規定標準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各級地方稅務機關要落實征收責任,完善征收措施、規范征收程序、加大征收力度,做到依法征收、應收盡收。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工作的先進單位、先進個人每三年進行一次表彰和獎勵。對不按規定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用人單位,各級地方稅務機關可以采取通報、催報催繳、警告、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等措施。
《意見》也提出,各地應將用人單位是否履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義務納入各類先進單位評選標準。對于不履行義務的用人單位,不能參評先進單位,其主要負責同志不能參評先進個人。各級殘聯、地稅部門要主動發揮監督作用,及時向主管(主辦)單位反映評先對象履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法律責任和義務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