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為了什么,事業部有了HRD或HRM,還需要
HRBP?是不是事業部(或事業部層級的子公司)HR主管有一道無法跨越的鴻溝?
理論上,事業部的HR主管,就應該扮演Business的角色。到底為了什么,事業部有了HRD或HRM,還需要
HRBP?是不是事業部(或事業部層級的子公司)HR主管有一道無法跨越的鴻溝?沒錯,這道鴻溝確實存在!
造成這道鴻溝的原因何在?
1.事業部未達到規模經濟,HR主管早已分身乏術
例如,中小企業某事業部的HR組織,就是主管1人帶領1-2人(通常未受過專業訓練的HR),服務200個事業部員工。導致HR主管身兼多職,必須同時兼顧招聘面試、培訓、社保、薪資、績效考核、員工關系、員工福利等等工作。
HRD或HRM常加班處理作業層級的人力資源事務,分身乏術。
2.事業部HR主管本身的管理理念不正確、管理能力不足
『高層HRD做HRM的事,HRM做HR專員的事,HR專員做前臺的事』這種現象屢見不鮮。我認為責任不能全歸咎在HR工作者,因為,國內企業普偏缺乏HR人員專業發展的好土壤。
例如:集團的HR最高主管(副總裁或是VP)往,往是CEO的心腹、或是認為忠誠的人、或是業務一線退下來的老員工。HR功能最高主管的個人專業能力,直接制約了整個HR職能條線的專業能力。
能力不足的集團HR上司,要做好招聘、辨識、考核、部署......能力比他強的事業部HR主管,基本不可能。除非,你的雇主品牌超強!
3.事業部各級主管對與HR職能與HR部門認識錯誤!
事業部各級主管往往認為,HR職能就等于HR部門。管理的基本定義:“組織、計劃、用人、控制”,大半以上都是人力資源的職能。
HR部門的角色是HR職能的制度設計者,把制度交給事業部各級主管執行,確保組織內HR職能高效性與一致性。
4.事業部HR主管未能參與到事業部最高決策圈
能成為Business Partner的充分必要條件之一,就是進入Business Strategy的決策圈。因為一個合格的
BP,就是要確保事業部的戰略是『Do the right things, then do the things right』。
但是,國內許多事業部主管的能力與思維,仍然停留在總監的層次(通常是銷售總監、市場總監),對于『事業部組織運作』、『HR職能重要性』的認識不足。導致事業部HR主管對于事業部的戰略、重要決策根本沒有參與、或是參與了也沒有話語權。
難道設置了HR
BP的職位,就能讓一個HR參與事業部的決策圈嗎?我想這不是本質的解決之道!
根本的解決之道在于讓候選人晉升事業部主管之前,就確保這個候選人對HR職能有正確的知識與能力,并且了解組織功能(不只是HR)的均衡發展,對事業部長期
績效有關鍵的重要性。
5.事業部HR主管的權限,不足以扮演好BP的角色
一個能支撐事業部執行力的HR主管,絕對不是『嚴格執行集團總部制定的HR制度』就能做到。執行力一定是有具體產出,要有正確的具體產出,就必須因地制宜、快速應變客戶的需求與競爭對手的變化。當然,就必須有配套的權限、調動資源快速解決問題的能力。
但是國內許多管理者對『執行力』一詞已經濫用、誤用,認為執行制度就等于執行力。集團總部的HR專家聚焦在制度的設計上,而非聚焦在『如何讓事業部的HR主管,在集團HR的框架下,制定能夠讓事業部戰勝競爭對手的事業部HR體系』
所以,事業部的HR主管沒有太多權限去優化制度、調動資源。必然的結果,HR不被事業部的其他主管認為是BP(即使你改名為HRBP),甚至當作扯后腿的部門。